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12-12 22:15:01  阅读 962  评论 0

摘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领导批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全市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领导批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全市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招考聘用计划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中心招考聘用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考聘用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计划详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三、报考志愿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呼和浩特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8日(星期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呼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内蒙古医院对面)。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院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推荐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集本人信息,领取《准考证领取凭证》。

 (四)收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委托呼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每科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2008年7月20日。

 (四)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根据《呼和浩特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40%+(专业知识成绩+5分)×60%。

 笔试结束后5日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按招考聘用人数1:3比例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人选。

六、 面试

 (一)面试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弃权的,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收费另行通知。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招考聘用人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被考核对象弃权的,依次递补。

 (二)体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指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拟招考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报送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者,将报请有关部门办理解聘手续。聘用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文件执行,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九、 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凡有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 监督

 整个招考工作,市纪检委、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人事局全程参与并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20773(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电话:0471-4606357 0471-6621277

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呼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招聘单位

单位代码

职位代码

专业代码

招聘专业

招聘人数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中心

101

01

01

文科专业

5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02

01

02

计算机专业

4

02

01

文科专业

3

03

03

法律专业

3

注:

 1、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简章和招考聘用计划,认真、如实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设蒙文试卷,考生一律用汉文答题。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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