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2024-12-13 00:06:01  阅读 956  评论 0

摘要:近日,兵团印发了《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基本养老金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该办法自2014年10月起实施。  为了让职工群众了

近日,兵团印发了《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基本养老金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该办法自2014年10月起实施。

 为了让职工群众了解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顺利推进改革工作,日前,记者采访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问:哪些单位、哪些人需要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新疆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答:本《办法》适用于兵团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3〕8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团场公务员、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确定为公务员之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团场公务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原按其缴费基数10%的标准给予的工资性补贴不再执行。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问:单位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办法由兵团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三号)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问:如何做好基金管理和监督?

 答: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问:职业年金如何计算?

 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计息。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具体实施办法由兵团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问:工作调动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在兵团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问: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答: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问:改革后,养老保险管理提供哪些服务?

 答:兵团将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放社会保障卡,实行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好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按照金保工程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发展思路,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兵团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推行网上服务、移动互联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方便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权益查询。

 短评:共享改革红利

 长期以来,兵团一直致力于改革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兵团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兵团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意义重大。

 此次改革有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政策统一、规则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满足社会保障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进而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可有效减轻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改革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构建起更加有效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的自我保障和社会互济意识。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为兵团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更多公平元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解读

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出台,方案正式下发至上海、广东、山西、浙江和重庆这五省市作为试点。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涵盖原位癌和30种重疾保障

(一)、发展历程

现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55年,成型于1978年。从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实行与企业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起,到90年代初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再到2008年国家再次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走过了一条漫长的发展路程。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仍未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国家法律法规,虽历经20余年改革,使其仍处于十分零碎、半原生状态。

(二)、现状

1.改革缓慢,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前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与完善的依据是国务院决定及部门文件,如国发[2005]38号、国发[2008]10号等,缺乏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综合性立法,导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的权威性不足,规范性和严肃性遭到利益群体的挑战。《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此中有养老“权利”和“社会保险”说,但其条文因其过于原则而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一部立法层次更高、条款更细的综合性立法或能较好地解决此问题。

2,覆盖面小,社会统筹层次低,社保基金负担沉重

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政策,各地参保范围不尽相同。就笔者所在城市,不同的区市参保范围也大不相同,有将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还有的仅限于自收自之支事业单位的。而就全国而言,大部分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只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乡镇聘用制干部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其覆盖面小,且统筹层次低。受事业单位编制体制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等因素的影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呈逐年减少趋势,而退休人员却逐年增多。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基金将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养老保险“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也将会越来越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也越来越沉重。其次,目前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后其养老金仍按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并且调资根据退休前职务级别确定。养老金与本人缴费的多少不挂钩,缺乏社会共济性和统筹性,无形中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因此,在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基金负担也会更加沉重。

3.参保意识淡薄,基金征收困难

一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强制力不够,人们对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和共济性缺乏认识,甚至将其等同于商业保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退休后都是由财政拿钱养老,没有必要搞养老保险。二是由于目前部分地区经济欠发达,政府部门将有限的财力主要用于建设,而对于属于长期效应的养老保险的缴费重视不够,一拖再拖,不按时足额缴纳,欠费的现象较为突出。但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督促和处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故此基金征收困难。

4.缺乏资金营运机制,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因此,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政府一直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银行按同期居民储蓄存款计息,并入基金,只可以用积累资金的一部分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营运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价水平的上升,原有的基金就难以保值甚至逐渐贬值,难以保证基金的长期平衡,不利于维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与投保人的利益,势必会造成以后基金的缺口加大。

(三)、六大主要任务

致癌因素不可避免,“周全保”防癌险让您从容应对未知风险

1、推进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补充保险。有哪些比较好的老年防癌险,哪款保障更好?看看今年保险公司排名前10的热销保险:

1、0大保险公司热销老人防癌保险盘点

2、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4、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5、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6、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严格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

目前,《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已经印发,试点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网民对养老金改革方案共同的心声是公平、公正和平等。由此可见,只要改革惠及百姓、利于国家,改革就会得到人民的支持。

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近年来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大,甚至到了不堪重负的状况.于是,便有专家提出了从改革事业单位这个“铁饭碗”的养老保险制度入手,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同时,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不少代表,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那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和内容是什么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乐康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兼具保险保障和保费返还双重功能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返还型保险到底划算吗?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消费型和储蓄型、返还型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如今,人们早已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当作一种“铁饭碗”,千千万万的人想通过考试,“挤”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大门。可是,仅仅依靠国家财政去养老,随着人口日益增加,进入事业单位的人越来越多,国家财政早已不堪重负,对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要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科学地缩减财政开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和浪费,以建立适应市场发展原则、责任分配更加合理、有利于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此外,我国各地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并不统一,甚至各地养老待遇相差甚大,这对于我国建立一个良性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非常不利,因此,要从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入手,从制度上实现我国养老保险的一致性。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容

了解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我们再来看一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内容:第一、养老保险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一般来说,个人缴纳当地在职职工工平均工资的8%,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第二、养老金计发要求。要想领取养老金,需满足两个条件:

1、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2、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第三、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为保障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正常生活,各地政府可适当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第四、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为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的责任,建立健全的省级养老基金调剂制度,若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涵盖原位癌和30种重疾保障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新疆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4903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7秒, 内存占用2.02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