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4-12-13 01:54:01  阅读 397  评论 0

摘要:简介: 公司前身为重庆市万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根据原重庆市万盛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并由原重庆市万盛区财政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区分局核发的渝名称预核准字"2007"渝万第274912号。 2012年9月20日,重庆万盛经

简介: 公司前身为重庆市万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根据原重庆市万盛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并由原重庆市万盛区财政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区分局核发的渝名称预核准字"2007"渝万第274912号。 2012年9月20日,重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果训

成立时间:2007-10-12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110000001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松林路111号8幢23-1至26-1

基于2017万盛区 征地补偿费 的相关补偿计算方法,国家建设依法 征用集体土地 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 ,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 土地补偿标准 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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