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安置到山东省直和济南市直需要什么条件

 2024-12-13 06:48:01  阅读 929  评论 0

摘要: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您好,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很高兴为您解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3.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到济南、青岛两市市区安置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很高兴为您解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军转干部安置到山东省直和济南市直需要什么条件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到济南、青岛两市市区安置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两市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

4.军队转业干部或配偶系独生子女,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5.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6.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安置地是山东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山东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9.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山东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10.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1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2.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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