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经审批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监察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他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百度百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有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之分,其中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又分为两类:使用行政编制的参公事业单位和非使用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前者主要是一些群众机构和社会团体机构,例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员身份有两类:公务员和工勤。这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前叫做机关工作人员,尽管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是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后者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是地震局、气象局、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以及其他一些被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由国家承担工资福利的单位。人员身份有两类: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工勤。参照公务员答管理工作人员使用的不是行政编制,而是事业编制。实现所谓的公务员身份有四种形式:委任、考任、选任、聘任
委任:由上级机关直接任命担任某种职务,直接拥有公务员身份;
考任:通过考试的形式任命担任某种职务或者从事行政机关某种工作。主要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领导职位的考试录取制度,考取后经过试用期限合格登记为公务员身份;
选任:通过选拔的形式任命某人担任某种职务,一般为领导职务或副处以上调研员非领导职位的选拔,选拔后经过适用期合格登记为公务员身份;或者通过选调的形式,这种形式要求选调前本身就是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身份。
聘任:在一定期限内,聘任为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期限届满,根据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继续聘任。相当于西方的政府雇员。其他所谓聘任制公务员,并不是传统以上公务员含义,因为不是铁饭碗。
在此还要澄清很多同志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政府机关领导职务都是公务员行政编制,副处以上或者科长都是公务员编制
这是典型的认识误区。是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要看单位性质。但是性质是什么,个人身份当然就是什么。例如原先在卫生局当局长,正处级,现在调到某事业单位当正处级主任。那么人员编制就从行政编制变为事业编制。这个是肯定的了。
误区二,行政编制和参公编制没区别
区别当然是有了,对于科级以下职务或者副处以下以下非领导职务,意味着你要想调动,有了门槛的限制。有些省份的选调或者调动,必须是具有公务员行政编制身份的。
没有这个身份,是不能调动到行政编制的机关的。当然,你要是在本地混不调动,那么工资待遇上没什么差别。
也就是说参公在待遇福利上基本和公务员基本一致,同样能参加公务员的遴选、提拔。
参照公务员管理,将全部采取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取消专业技术职务,完全按照行政级别来确定人员级别和档次。不采取公务员管理的话,可以实行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两条腿。比方说,我在当地交通局下属公路局工作,公路局是事业单位,我的行政职务是科员,而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是工程师,按照我的专业技术职务发工资的话,工程师一般可以享受正科级工资。如果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就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我只能保留行政职务,只能拿科员的工资了,就等于降低工资收入了。事业单位目前正处于改革中,今后的改革情况很难说。如果纳入公务员管理的话,人事管理则参照公务员制度,感觉相对稳定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则采取岗位需要确定人员编制的办法,人员也采取聘任制。总的说各有利弊,很难说哪种方式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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