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
2、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
3、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博士招考岗位和其他招考岗位新录用人员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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