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百度百科 ——事业单位改革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一直以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哦。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一)建立工资分级管理体制国家主要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和工资标准,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合理调控地区间、部门间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二)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国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和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国家调控范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三)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薄进行核算管理。事业单位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薄核算,不得账外列支。事业单位要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四)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大家知道,事业单位的改革一直都在进行,今年是收官之年,很多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进入尾声。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有一个类别的事业单位是最受大家关注的,那就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他们和其他的事业单位不一样,一般来说,他们的性质都是面向市场的,带有自主经营的性质,国家对他们的保障或者是没有投入,或者是投入很少。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都要自己收费或经营来解决。在改革方向的确定上,这样一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本身也就是要被推向市场的,
所以大家猜测:所有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最终都会完全被推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很多地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毕。他们是采取哪些途径来进行改革的呢 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整体并入其他的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条改革措施呢 因为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也有一些负责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自受支持事业单位。而且在现实中,虽然有些单位属于自收自支单位,也在对外的进行经营收费,但由于它具备一定的行政职能,所以国家还是对他们实现了一定的保障,并不是完全让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比如说有关地方的规划设计审查机构,事实上还是受到财政的保障。像这样一类的部门在改革中就会把相关的管理服务职能整体划转到其他的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而人员则根据大家的意愿进行分流,而不是进行一刀切。
第二,名存实亡,单位名称存在,但事实上已经不是原来的单位。
实际上,这一类的单位主要是单位的整体性质进行了改变,取消了该单位的事业单位性质和事业单位编制,该单位的名称或许还存在,但实际上已经和之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比如说各地的客运站改革,客运站这个名称虽然暂时还存在,但实际上这个时候的客运站已不是事业单位,而是一个企业。原来的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已经转隶到其他的单位,剩下的多数就是原来的临时工。
第三,完全推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这一类的单位就比较多了。改革之后,他们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变为国有企业或者是中介组织,独立对外经营,对外进行核算,自主收入自负盈亏。这样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一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中,比例应该是比较大的。比如说各地的住建部门下属的设计机构,很多就改为设计公司或者设计服务中心,变成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法人。
第四,做拿钱走人、一拍两散。
这类单位将原有的资产资源进行处置分配,然后国家再给予一定的补偿,各走各的道,有点像下岗企业那样的处理方式。当然,在自收自资事业单位改革中,国家不是实行一刀切,一般都会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愿意保留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调整到其他的事业单位。不愿意保留编制的,可以进入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竞争,或许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获得更好的收入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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