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

标准
1
征地管理费
价费字(1992)597号文;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文;省政府办字[2001]37号文
根据不同的征地方式按征地费用总额的1.5%-4%;其中涉及住房建设部分按原标准的70%征收
2
耕地开垦费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25号公告)(1999年9月24日)
按每平方米10元—15元标准收取
3
借用土地管理费
冀价涉费(1992)116号文
根据借用土地的用途和铁路所占范围,按每平方米每月0.15—0.5元收取
4
土地闲置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248号令(1998.7.20)
按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下
5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价费(1993)39号文
每份证8元
6
土地登记费
(1990)国土(籍)字93号文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个人按5-30元收取;单位根据性质不同按200-40000元收取;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国家特制证的,每证20元。
7
土地管理费
冀价涉费字(1992)134号文
参照征地管理费标准执行。价费字(1992)597号
8
利用土地档案费
冀档(1987)44号文
证明费按10-400元收取;咨询费由市物价确定
9
土地资源费
河北省政府第20号令(1989年2月27日)
市、县政府自定
10
工程设施费
河北省政府第20号令(1989年2月27日)
市、县政府自定
11
土地复垦费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25号公告)(1999年9月24日)
每平方米5—20元收取
12
土地出让金
财综字(1992)172号文
按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交易总额全额收取
13
土地使用金
冀政(1990)76号文
按每年每平方米1元以下收取
14
耕地占用税
国务院国发[1987]027号文
按每平方米1元—10元收取
15
印花税
(1991)冀税三字5号文
按每证5元
16
契税
冀政函[1998]9号文
按合同金额的4%
1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
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35%(只限住宅)石市执行此标准。其他有关规定不变。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
标准
18
工程定额测定费
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
包工包料工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完成人工费的12‰收取。其他有关规定不变
19
工程质量监督费
冀价经费字[2001]32号
按委托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75‰收取;小城市和县城按2.45‰收取(市辖区执行市的标准)。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按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7‰(非住房建设项目按1‰)收取,其他有关规定不变。
20
建筑合同鉴证费
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
按工程造价的0.14‰收取。最高不得超过2100元。(只限住宅)
21
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
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
按工程造价的0.14‰收取。最高不得超过2100元。(只限住宅)
2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
冀价经字[2002]第43号
见附件1
2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冀价经费[2002]29号
1、住宅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73.7元/m2
2、非住宅建设项目,62元/m2,远离城市建城区生产生活配套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18.8元/m2
3、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改建的建设项目及学生公寓免征。
24
城市旧区改造费
省政府冀政[1992]53号
按每亩0.3万元-2万元
25
墙改费
冀政[1992]72号令
民用5元/m2 工业建筑4.5元/m2
2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冀建城[1994]6号
见附件2
27
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费
省政府冀政[1992]53号
0.07元/M3---0.10元/M3
28
渣土处置费
市工商字(93)58号
5元/M3
29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计价格[2002]595号,冀价经字[2002]第19号
见附件3
30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冀建房[1993]21号
见附件4
31
住房交易手续费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
见附件5
32
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冀建城[1995]174号
建成区内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250—400元;建成区外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150—250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
标准
33
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
同上
占用已征预留绿化地的,每日每平方米缴纳一角至五角;临时占用其它绿化地的,每日每平方米缴纳五角至一元
3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冀财综(1999)28号
2元/m2
35
防空地下室易地改建费
中发[2001]9号、市价行费[2001]90号
按工程面积2%的标准建设造价2000元/m2;(异地建设费按工程面积40元/m2收取)
36
劳动合同鉴证费
价费字[1992]268号,计价格[2001]585号
每份2.1元,变更合同鉴证收费每份0.7元。
37
拆迁补偿安置
市建函字[2004]82号
见附件6
38
搬迁补助费
市建设局[2002]通知
10元/m2依据市政府令124号
39
临时安置补助费
市建设局[2002]通知
10元/m2依据市政府令124号
40
房屋拆迁评估费
冀价经字[1997]114号
见附件7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只获得硕士学位者,还应至少具有两篇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副高级以上职称;
(2)进修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要求有进修单位盖章的成绩单);
(3)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且被SCI检索收录的论文两篇(要求提供检索报告)或以第一主研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
二、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20日。
2.报名网址: http://yjs.hebeea.edu.cn/index.aspx
(二)报名材料组织及提交时间
报名相关材料须按下述顺序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打印件和复印件须为A4纸。相关表格也可登陆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下载专区下载。
1.华北理工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若提交复印件则须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7.同等学力人员须另外提交如下材料(领取准考证时核查所有原件):
(1)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2)职称证复印件;
(3)有进修单位盖章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单;
(4)已发表的学术论著全文、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只获得硕士学位者也须提供此项)。
8.身份证复印件。
9.应届硕士生须于硕士毕业答辩后提交第5项和第6项材料。
10.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11.考生须于2018年1月5日前,将纸质报名材料交到研招办。
(三)费用标准及缴纳方式
1.费用标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费160元/人(冀价行费[2013]35号文件)。
2.缴费日期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送达纸质报名材料或未按时交纳招生考试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
(1)考生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并且所有涉及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必须与考生姓名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现象(例如改名或同音异字),请事先与研招办联系说明;
(2)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中的生日字段一致;
(3)毕业证书编号,即学历证书编号,一般为毕业证书上的“学校编号”,请不要填写证书打印号,证书打印号一般为红色印刷体或带有NO.***。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合一的,在学位证书编号和学历证书编号处分别填写同一个编号。
3.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一致。
4.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冶金工程、矿业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招生计划: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五、收费及奖助政策
1.按照国家规定,我校自2014年起研究生全部实行收费政策。学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我校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等系列奖助政策。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标准按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考试
1.考试包括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
2.初试:外语、专业基础及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加试自然辩证法及两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
3.初试时间:2018年3月8日-9日。初试地点:华北理工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复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
学校名称:华北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
1、0081
研究生学院网址: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315-8816006、8816009
附件1、 华北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2、 华北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3年社工证报名时间:4月。
2023年河北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至11日,6月10日下午14:00-16:00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月11日上午9:00-11:00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下午14:00-17:00考社会工作实务。
报考预计在4月中下旬,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不是集中在某一天,一般报名时间范围在7-15天左右均可报名。
社会工作者考试的报名时间不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情况下是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的前2-3个月,202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4月中下旬。社工考试报名唯一网站是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进入网站后,可点击网上报名,点击新用户注册,然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社会工作者各个地区的报名入口一致,报考人员可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以后,点击左侧“网上报名”板块,就可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页面。
河北社会工作者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收费详细会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通知中进行说明。
1、助理、中级社会工作者: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高级社会工作者: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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