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4-12-13 16:21:01  阅读 935  评论 0

摘要: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积金提取一般情况下2个工作日就可以提取到账,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1   (一)销户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积金提取一般情况下2个工作日就可以提取到账,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1

  (一)销户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项:

 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办理帐户封存;

 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二)使用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注意事项:

 1、上述使用提取每年限提一次,且间隔时间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同一套(栋)自住住房的凭相关资料在有效期内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和共有产权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购建房价款(购房的以购房合同或契税凭证载明的交易额为依据,建造翻建的以土建成本为依据);

 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产权登记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当该套(栋)住房与无亲属关系的人共有时,合同备案期内,限提取1户,待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后按所占份额核定提取额;

 3、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偿还住房贷款12期(1年)以上,方可申请还贷提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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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下载或领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准备提取资料。

  步骤二:

 单位初审。到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初审,盖单位预留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印鉴章。

  步骤三:

 中心办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办理。

  步骤四:

 资金对账:办理3-5天后持《支取单》到银行对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贷款银行对账。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之内。

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3

 积金提取一般情况下2个工作日就可以提取到账,特殊情况下提交完材料要3到5个工作日到账。这里说的到账指的是钱到账,一般是打到公积金卡里面,也可以打到银行卡里面,需要本人自己去申请,可以去公积金中心申请,也可以去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去服务网点的话其实更快,因为业务量少很多。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市场中总有新的购买者,也总会遇到那些很初级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他们而言又是极其头痛的,房子的种类五花八门,什么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等,看得人眼花缭乱。为了帮助购房人分清这些概念,本文将连续对购房的基础知识作出一一介绍。

产权房

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对这两项权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

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目前已经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商品房

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经济适用房

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并且规定了较低的固定利润率如我国目前规定为3%,故又称为经济实用房。

集资房

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优惠。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建房有两种产权;一种是该房屋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另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

安居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公房

又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负责向本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出租出售。

房改房

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各产权单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房改房产权分为三个级别: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以及标准价优惠产权。成本价的产权属于完全产权,再上市交易时如果与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则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直接交易,但该产权的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具体的交易方式与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时相同。标准价产权由于购买者只拥有房屋94%的产权,所以其在处置和收益上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该房屋再上市交易时,由于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且交易后,其收益需按照比例进行分成。不过,如果该产权人不想与单位进行收益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与成本价交易方式一样了。标准价优惠是比标准价更优惠的一种方式,拥有这种产权的产权人只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交易时,与标准价产权再交易是一样的。

直管公房(房管机关直接管理的公房)

自管公房(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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