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是一门科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担负着组织、指挥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只有掌握相应的应急管理知识,才能有效履行职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领导干部而言,应当着重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一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敏锐的鉴别能力。突发事件在其酝酿、发生、发展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一些不易被人察觉的迹象。作为一名领导者,要善于捕捉那些初露端倪的表面现象,掌握真实的信息,要仔细观察参与者的心态及其变化,在此基础上作出准确分析判断,较好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始发状态,从而主动有效地防范和避免事态的扩大,掌握事件处置的主动权。二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事关大局,来不得半点马虎,需要领导干部统观全局,周密思考。要把突发事件摆到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谋划,防止急于求成,一味地就事论事,采取强制手段粗暴处置。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胸怀全局,排除私心杂念,勇于承担责任,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政治责任心,用对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处置突发事件。三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快速应变能力。只有做到快速反应,多谋善断,速战速决,才能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将事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要快字当头,迅速果断采取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住局势,这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打造快速反应能力,需要领导干部具备一种常备不懈的精神状态,要在思想上精神上时刻保持充分的警惕性,对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情,绝不能有侥幸麻痹心理。四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关系着整个战役的协调动作和效能的显现。领导干部要能在短时间内聚合各种要素,把包括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第一时间内集聚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高效有序运作,妥善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件因组织拖延、调控不当而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五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深刻反思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尤其要学会认真剖析导致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的方法,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不足。要亡羊补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补救工作。要能够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其他地方、其他方面是否也存在同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共七章70条。为了配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制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度解析与案例指导》一书,局党组要求我们学习此书并写出读后感,本人参考了一些网络文章,写下如下心得:首先,认清突发事件的内涵。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它内涵包含了以下核心要素:一是突发事件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要解决和应对的是“公共危机”,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国家启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二是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突如其来,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危机就会迅速扩大和升级,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害。三是突发事件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危害性和破坏性是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一旦发生本法所称的突发事件,就会对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应对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四是突发事件必须借助于公权力的介入和动用社会人力、物力才能解决。公权力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挥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等功能,公权力介入突发事件的应对。

据此内涵,突发事件对我们民政干部职工显得尤为重要,这与我们民政救灾救济的职能是相同相通的。 其次,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应对突发事件,把预防和应急准备放在优先的位置,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意识,逐步把握规律,主动采取防范准备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在无法完全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下,要总结探索如何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第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形成有效应急管理法制体系,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第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机制。认真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政府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第三,加快建设科技应急体系。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第四,加强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应急管理,落实好各自负责的专项预案,还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第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深入开展应急专题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公务员进行危机管理专题教育及应对重大危机的培训实践,全面提升应对管理水平。
再次,提高突发事件中的处理能力。应对突发事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论政府还是公众,都需要认真学习,努力探索,提高应对的能力。第一,培养危机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预警的起点。在和平发展时期,人们往往缺乏危机意识。通过模拟危机情势,不断完善危机发生的预警与监控系统,能够使政府和公众培养危机意识。如灾情演练,通过演练可能在实战中碰到的问题,培养民政干部减灾救灾的意识,从而使他们具有防灾的心理和物质准备。
第二、建立具有分权性质的危机管理体系。现在的突发性危机多具有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的高度流动性,但在政府的危机管理上,还是应该多发挥地方或下面的作用。这是因为,分权的政府不仅能促使政府管理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转变,使之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创新精神,并产生更强的责任感和更高的效率;而且,随着公民对公共政策需求回应性的提高,社会治理多元化的需要,政府建立分权性质的危机管理体系也成为可能。如应对台风灾害,不仅仅是我们民政一家的事情,涉及财政、气象、水利、交通、公安和粮食等部门,应通力合作,又应各负其责。
第三、稳定社会并动员社会参与危机救治。对社会来说,公共危机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社会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并由此带来社会心理的脆弱,所以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保持原有的社会运行轨迹是首要的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公关和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与此同时,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缓解危机在公众中产生的副作用,使公众了解真相,祛除恐惧,消除危机制造者希望危机伴生的流言、恐慌等副产品,起到稳定社会、恢复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处理成本。
应对突发事件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只有政府与公众都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充分做好了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质准备和技术准备,建立健全了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我们的生活才能变得更加平安幸福,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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