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证注销和吊销

 2024-12-14 00:24:01  阅读 615  评论 0

摘要:① 请我的医师资格证已注销了,为什么还可以在网上查到我原来注册地方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① 请我的医师资格证已注销了,为什么还可以在网上查到我原来注册地方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资格证注销和吊销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 医师资格证会被吊销吗

医师注册复后有下列情制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③ 医师资格证被警告几次吊销

医师注册后抄有下列情况袭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④ 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后,可以再取得吗如果能取得,该如何取得

可以的,两年后重新参加考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4)医师资格证注销和吊销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⑤ 注册证书吊销,注销,撤销三者之间的区别

吊销、撤销和注销的区别:性质不同、概念的不同、对象不同。如下参考:

1、性质不同

(1)撤销是行使法定惩罚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可处罚性;

(2)撤销是行政许可的法定恢复,具有剥夺性、不可逆性和救济性;

(3)核销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

2、概念的不同

(1)登出是指向系统发送一个请求,清除当前登录的用户,然后使用其他用户登录到您的系统。注销不是重新启动的替代,只是清除当前用户的缓存空间和注册表信息。

(2)撤销,是指撤销组织的资格和资格,即颁发资格的管理机构因资质期满或不再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而取消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资质。

(3)撤销是指撤回和撤销,即撤销是指原被允许开展某项活动的对象被有管辖权的部门停止活动并撤回许可文本的执行过程,该执行过程通常是强制性的。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该对象违反了或违反了文本发布时的约定。

3、对象不同

(1)注销是指向系统发出请求,清除当前登录的用户。

(2)取消是指取消资格和资格。撤销是直接撤销和撤销,一般是强制部门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一般会有保障实施

(3)撤销:主要与撤销比较,因为撤销也是针对单位的。一般是撤销人只要不主动找到决定撤销的单位,那么单方面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就不能直接强制撤销人交出其执照或公章等。撤销原许可证的一些程序并没有收回,只是通过报纸或广告的形式发表声明,其部分功能是无效的。

⑥ 执业医师资格证吊销后,多久可以重考

执业医师资格证永远有效,不会被吊销。吊销的是执业证。处罚期结束满2年后可向卫计委重新申请执业证。

⑦ 被注销了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怎样再获得

您好,

注销了说明来医师源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已经作废了,您需要重新报考才能重新获得。

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⑧ 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后怎么办啊!

执业医师资格证吊销后,两年后可以重新考核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8)医师资格证注销和吊销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⑨ 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

以下是执业医师吊销情况:死亡的,有过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停止医师活动满两年的,相关资料科查看海!天医!考网上。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重庆市政府 3.2.5

医师执业证变更可在重庆市政府的办事进行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使用重庆市政府办理

1、点击办事

进入到重庆市政府软件点击办事。

2、点击职业资格

然后进入界面点击职业资格。

3、点击执业医师变更注册

进入到界面点击执业医师变更注册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医师资格证注销和吊销】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6362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08秒, 内存占用2.01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