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2024-12-14 02:00:01  阅读 845  评论 0

摘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适应城市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城市(包括县属镇)按居民居住地区建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适应城市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城市(包括县属镇)按居民居住地区建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第三条 居委会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和动员居民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把本居住地区建设成安定团结、环境整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文明地区。第四条 居委会的任务:

(一)向居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对居民进行理想、道德、文化、纪律、法制教育;

(二)发动居民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居委会、文明楼(组)、五好家庭等活动,会同本居住地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上海市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三)积极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居民之间的一般纠纷;

(五)开展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政府搞好本居住地区的社会治安,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六)动员居民搞好家庭和环境卫生,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

(八)积极组织社会劳动服务事业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九)及时向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十)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其他公共事务。第五条 居委会的区域范围应根据地理条件、居民居住状况等情况进行划分。市区一般为五百户至八百户,郊县城镇为四百户至六百户。第六条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居民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户数由五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政福利、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劳动服务等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由三至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居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第七条 居委会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为二十至四十户,由居民推选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第八条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可进行改选或补选。第九条 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应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联系群众,愿为居民服务,得到居民信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较好,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人担任。第十条 居委会应建立和健全工作、学习制度,定期召开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及居民小组长联席会议,定期向居民报告工作。第十一条 居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走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本居住地区的基本情况及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二条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津贴、补贴费和办公费,由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拨给。第十三条 居委会具有自治权,除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外,任何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或索取书面材料、证明和各种报表。确需居委会协助或配合办理的,经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后下达。属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行办理的工作,应直接办理,不得下交居委会承办。第十四条 居委会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都应积极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实施。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上海市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6458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53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