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 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举行。宋神宗熙宁时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为三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至清末成为定制。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 地方考试称为“院试”。考生先后参加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录后再应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初入学的称附学生员﹐逐步升为增广生员和廪膳生员﹐统称为秀才。凡取得秀才资格的就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纳田粮。秀才每年由学政考试一次﹐叫做“岁考”﹐其作用是督促学习。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由学政主持举行 “科考”。府﹑州﹑县学的生员经过科考成绩列为头等﹑二等和三等的前 3名的﹐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 乡试逢子﹑午﹑卯﹑酉年举行。考试分 3场﹐每场 3日﹐例定八月初九日为第1场﹐试以《论语》文一﹐《大学》﹑《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五言八韵诗一首。十二日为第2场﹐试以五经文一。十五日为第3场﹐试以策问五道。三场皆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科举考试中的常科是定期考试﹐除非国家发生重大事故﹐考期从不变动﹐所以不须预发通知﹐届时全国考生自动作好应试准备。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1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 2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举人名额﹐各省不等﹐大省有百余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数﹐不能任意增减﹐大抵按一省人口﹑物产﹑财赋等确定。 生员长久不能中举﹐便逐步由附生升增生﹐由增生升廪生﹐由廪生选贡生﹐贡生分拔贡(每 12年考选1次)﹑岁贡(每年选 1次﹐按在学时间依次选补)﹑恩贡(无定期)﹑优贡(无定期)﹑副贡(每3年举选1次﹐由乡试取得副榜的生员中选送)。顾名思义﹐贡生系贡举到国子监成为太学生。实际贡生并不入监读书﹐不过取得太学生的资格﹐一方面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一方面可以通过“诠选”出任官职﹐主要是担任地方学校的教官。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逢辰﹑戌﹑丑﹑未年的三月举行﹐共试 3场﹐每场 3日﹐3场所试项目同样是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及策问。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第 1名称“会元”。清代会试中式﹐并无定额﹐每科自百余名至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八年取录 406名﹐最少的一次在干隆五十四年﹐仅录取96名。 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清初在天安门﹐后改在保和殿。凡贡士均参加殿试﹐试后根据成绩重行排列名次﹐并无黜落。殿试只考策问﹐策问答卷的起收以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并且强调书法。书写的字体要求黑﹑大﹑圆﹑光﹐即字体方正﹑笔划光圆﹐墨色乌黑﹐当时称为“院体”或”馆阁体”。殿试评卷﹐主要看书法﹐对策内容及文笔反居其次。殿试只一天﹐贡士必须以大部分时间用于安排格式﹑计画字数及书写上面﹐殿试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殿试一甲三名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二三甲进士再经“朝考”﹐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选翰林院为庶吉士﹐俗称翰林。余者分发各部任主事(部员)﹐或分外地任县官。 举人参加中央会试﹐考取进士的究属少数﹐多数落选﹐而且多数举人连考几次仍然不能及第(明代文学家归有光曾8次会试落选﹐第9次始考中进士)。为了给这些人以出头之日﹐即在连续三次以上落榜的举人中进行挑选﹐授予官职。这一措施称为举人“大挑”。被挑的举人最高授知县﹐大部分担任地方学校教官。 科举与学校 学校是培植人才之所﹐科举是选拔人才之法。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代﹐选举与学校相辅而行﹐各有其独立的作用。到了唐代﹐虽然科举与学校并举﹐两者并不处于并列﹑同等地位。因为由学校出身的生徒仍须经过考试﹐学校不能直接给生徒以出路﹔而乡贡出身的人﹐不必经由学校培植﹐一经考试及第﹐便被承认为人才。这样﹐科举成为凌驾于学校之上的一种制度。唐初﹐社会上重视科举及第的生徒﹐因为他们出身官学﹐受过正式教育﹐要较乡贡高出一筹。于是人们视学校为登科的通路﹐多争取入学。因此﹐在一段时间内﹐科举对学校的发展曾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后﹐封建王朝利用科举考试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办学﹐调动了社会办学及民间读书的积极性。不经国家学校而科举及第的比例逐渐增长﹐官学的地位逐渐低落。唐开国 100年后﹐科举考试日益发达﹐学校教育渐渐不关重要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六个朝代。
1、首创隋朝(事业单位考试知识点)

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当时可谓权贵在朝廷上为所欲为,于是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担任高官。
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的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下去。于是当时的隋文帝就做了个好事,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用分科考试选拔官员,从而就奠定了科举制的雏形,隋炀帝时,正式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
2、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事业单位考试知识点)
唐太宗贞观时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增加了考试科目,当时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但是当时录取极严,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所以当时也有不少考生早已是白发苍苍却依旧参加考试。
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武举和殿试。武举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马枪、负重摔跤等,唐代最著名的武状元便是郭子仪了。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科举考试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定制。
唐玄宗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3、宋代改进(事业单位考试知识点)
宋朝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考试分为解试(州试)、省试、殿试三级,殿试成为定制,考试方法采用糊名法,还实行誊录制度,以防作弊行为。
宋朝日益完善考试程序和方法,大幅提高录取比例,也出现了一些鼓励科考的打油诗,比如“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4、明清八股(事业单位考试知识点)
明朝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但采用八股取士,科举制度凸显弊端。1905年清末新政废除科举,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
乡试是地方考试。唐宋时称“乡贡”、“解试”。明清两代在各省城举行。每届三年,考期在子、午、卯、酉年的秋八月,称“秋闱”(秋试),为正科。遇新君登极寿诞庆典,加科为恩科。考三场,每场三日。
由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等经科试合格,方准应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可于次年春进京应会试,即便会试没考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与殿试是中央考试。乡试翌年,即丑、辰、末、戍年春季,举人汇集京城,参加由礼部举行的会试,又称“礼闱”、“春闱”,考三场,每场三日。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会试后贡士再由皇帝亲自御殿复试、决定取舍、等第,即殿试。试期一天,依成绩分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殿试第一甲第一名,初称“榜首”,亦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乡试、会试、殿试连续考中第一即“连中三元”。
扩展资料:
科举是我国古代首创的朝廷选拔人才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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