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郊区县给予高于城区10到20个百分点的倾斜。
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非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郊区县机关的,可核增编制。
3、郊区县满编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可以相应增加事业编制。 (其他事业单位因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造成超编的,可适当核增编制的规定继续执行)

4、机关安置按行政移交的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符合下列任职情况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所需职数单列:
一是担任师级职务的军转干部确定为调研员职务的。
二是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正团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调研员。
三是担任副团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副团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或正团级领导职务不满3年和正团级非领导职务不满5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副调研员。
四是担任正营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正营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或副团级领导职务不满3年和副团级非领导职务不满5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主任科员。
五是担任副营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副营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正营级的军转干部,可定为副主任科员。
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套改地方职级是以职务为准,而不是根据军衔。
中校军衔是军官中职务跨度为正营、副团、正团三级,转业时套改地方职级时分别为正科、副处、正处。但是,对于军转干部地方安排工作时,多数只是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很难安置实职,比如,正营级干部转业到地方,绝大多数只是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而很少能安排实职科长的职务岗位,只当一般干部使用。
另外,部队干部转业工作中确实有提职转业的,但那是有前提条件的,其多数为军官任本级职的任职时间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职务年限,但由于职务编制比例、无岗位空缺等原因,无法正常晋升职务的军官,比如,正营职晋升副团的规定年限为任职满三年,但由于上述原因任正营超过三年以上而未能晋升职务的军官,在转业前上级出于照顾的原因,在晋升职务后按副团职安排转业。而对于那些任本级未满规定晋升年限的,则不会在转业前给予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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