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2024-12-14 10:12:01  阅读 617  评论 0

摘要: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十编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1

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十编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热爱林业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学历要求: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农林大学(一本院校)及以上学历园林或林学专业的毕业生。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1日—4月20日。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六堰商贸后)。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体检、考核

体检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事人才网、十堰市林业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共同负责。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林业局人事科:0719-8128279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林业局监察室:0719-8128270

十堰市人力资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6949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33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