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就不是应届毕业生了。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那么就算是落实了工作单位,档案和组织关系等也都会移交到公司或当地人才市场保管,那么就不属于应届生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学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已缴纳社保是否算应届毕业生需要由招考单位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能顺利改派就没关系,但是也有单位认为只要缴纳社保就算是就业,不算是应届毕业生。所以关于这点需要大家电话咨询招考单位具体的规定。如果你缴纳的是居民社保而非职工社保,就不影响你的应届生身份啦。因为社保本质上只是一种国家保险。毕业交了社保算应届毕业生。交了社保将不算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仍然算是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也毕业一年,但还没找到工作,各种档案之类的还留在学校没转出,也算是应届毕业生。
:只要签订了三方协议,即便没有正式报到上班,依然不能被认作是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已被认定为已就业,如果签了三方,但依然想报考公务员,最好能够跟签约单位妥善协商,及时拿回三方协议,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避免因违约而影响到政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主观:
一、签了合同未交社保还算应届生吗
这个要看一下你的生源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在择业期内,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者是在学校,都算是应届毕业生。
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如果工作的时候把档案签到公司,或是毕业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档案由公司所在的人才市场账户下托管的话就算是已经就业了,不能算是应届毕业生了。
不过如果你只是想以应届生的身份,去公司应聘一般来说,只要是当年毕业均为应届生,不因你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改变应届生身份属性。
但如果你签完劳动合同想要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就不行了。因为一般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表示已经拥有工作,不符合择业期要求,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不能再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
但也有特例,如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中明确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建议报考前咨询一下招考单位。
关于应届毕业生身份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认:
1、向主考单位进行咨询,看—下主考单位政策咨询中心。
2、看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上会写清楚,那些毕业的学生能用应届毕业生身边报考。
3、向报考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考试院进行咨询。
二、什么是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只要是毕业当年的毕业生都是应届毕业生,毕业两个月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也还是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应届毕业生分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择业期为一年,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两到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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