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办公室审查。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一、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申请人领取《___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___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___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四、计划生育证明的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五、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由此可见,如果单位或者其它部门向我们要计划生育证明的时候,我们应该清楚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其实这个证明让人听起来感觉迷糊,办起来倒是也不复杂。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准备的资料是齐全的,这样到我们到当地街道办理的时候进程也会比较快。如果资料不全,还得发回重新申请,这就影响了进度。
1、已结婚的是社区居民的,拿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到社区要社区出具婚育证明(社区盖章),再拿到户口所在街道盖章就可以。
2、在外地居住但是没迁户口的话,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证明是为了证实某种情况和信息的真实性。婚育证明就是为了证明婚姻状况和生育情况的真实性,为一些需要提供婚育证明的单位提供参考。那么,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相信这个问题困扰了不少朋友,接下来,我将告诉大家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一、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1、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节育证明。
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5、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婚育证明的开具为大家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单位也通过婚育证明了解一下个人的真实情况。因此,正确的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才是最有效的。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婚育证明的内容,可以继续阅读下面延伸的内容。
一、已婚的计生证明怎么开
计生婚育证明出具的流程如下:
1.新人需要先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未育证明。
2.准备好开婚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是街道办办理一胎婚育证明。
3.如果要将婚育证明用作更严格的途径,需要找有关部门开具婚育证明,并找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盖章签名,最后找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婚育证明。
4.开具一胎婚育证明的流程大体差不多,不过集体户口开具婚育证明会更麻烦一些,需要找工作单位或是户籍托管人才市场开具。
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因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办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三、婚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婚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2.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四、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由此可见,如果单位或者其它部门向我们要计划生育证明的时候,我们应该清楚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其实这个证明让人听起来感觉迷糊,办起来倒是也不复杂。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准备的资料是齐全的,这样到我们到当地街道办理的时候进程也会比较快。如果资料不全,还得发回重新申请,这就影响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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