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要不要交税?

 2024-12-14 12:36:01  阅读 712  评论 0

摘要:从一般意义上讲,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经营性单位,其主要以财政拨款、差额拨款、行政或服务性收费及对外营业性服务而取得收入,容易被人们误认为不是纳税单位,但实际上,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随着相关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成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

从一般意义上讲,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经营性单位,其主要以财政拨款、差额拨款、行政或服务性收费及对外营业性服务而取得收入,容易被人们误认为不是纳税单位,但实际上,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随着相关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成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均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要不要交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政府网

怎么交税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费2元;

3、失业保险: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划分单位缴费比例0.5%-4.8%之间,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也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5%。根据最近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调整为12%。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

1、6%/个人:8%

2、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

1、0%/个人:2%

2、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62.56元,个人65.64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312.56元,个人328.14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金额:

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1、缴费基数上限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41元,个人16.41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2.035元,个人82.035元;

4、单位:0.5%/个人:0.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交税办法如下:

1、有岗位或正在任职的,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审核完毕后办理纳税业务;

2、有两个或更多职位、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要选择并定期向税务管理局报告其中一个单位应缴税;

3、无岗位、无就业单位的纳税人,年收入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者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等等,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需帮忙申报;

4、无职务、无用人单位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不计入年所得项目的,向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有住所,但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在主管地之一由税务机关申报;

6、无户籍的,向中国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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