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报考条件?家庭教育指导师是没有个人报考窗口的,必须经过官网授权的全国家庭教育培训基地进行报名。一般要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等。
家庭教育指导师如何报考满足什么要求
1家庭教育指导师报考条件

一、家庭教育指导师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3、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家庭教育指导师考试科目:
1、《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能力考试指南》(专业课、必考科目),一般分为理论和实操两部分。
2、《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考试指南》(公共课、必考科目)。
3、《英语职业能力考试指南》(公共课、选考科目)。
4、《计算机职业能力考试指南》(公共课、选考科目)。
2家庭教育指导师是做什么的
家庭教育指导师是指通过教育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家庭学的理论知识,帮助家庭在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上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通过改变孩子的生活、学习习惯,建立孩子的德行和责任,帮助家庭幸福的专业人员。
家庭教育指导师与心理咨询师的本质区别是家庭教育指导师除了和心理咨询师一样都有针对亲子问题等做出诊断并且提出解决方案,但是家庭教育指导师更能够预防因家庭教育不当而导致的问题产生,并且家庭教育指导师有塑造家庭的功能。
现代家庭普遍出现以下问题,如孩子不听话,学习不理想,家长之间缺乏共识,家庭关系矛盾频发等。所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俱乐部)就是能够为中国现代家庭矛盾和问题而提供的“家庭诊所”,更是中国现代人的精神家园和心灵场所。
2011年7月份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两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上午8:30-11:00 心理学2011年7月10日下午2:00- 4:30
2011年湖北省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拟于9月10日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下半年的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起始时间自行确定,报名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2.报名点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确定,报名时间及地点须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对象
1.拟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高校在职或拟聘任人员;
3.在职教师中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拟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甘肃省201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全省自学考试除中英合作专业考试、应用型专业考试,委托开考专业考试之外,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银行卡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网址www.nm.zxks.cn/gszk/)或甘肃自考对外服务信息网(网址www.gsee.edu.cn)报名。
(二)报名流程
(三)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1日至10日进行2011年4月自学考试、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2011年3月3日至10日进行补报;2010年11月4日至6日进行2011年1月中英合作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考点仅设兰州)。
(四)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
1、首次报考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确认照相地点和考试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当地自考办进行现场照相,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照相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2、老考生报考时,登录报名网站后先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首次报名密码是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重设密码,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3、考生报名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
4、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农学、义务教育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不参加网上报名,考生可到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报考。
5、停考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老考生按课程进行报考。
6、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7、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8、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9、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层次专业中选择三门专业课(非本专业加考课程属于专科层次课程),考试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10、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
11、兰州市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咨询兰州市自考办(电话:0931-8344213)。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表五)。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自2009年起,论文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三、非学历教育考试成绩与相关自考课程之间的顶替
部分自学考试课程及其实践成绩可用相关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成绩顶替,具体对照表见附表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 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四、收费
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政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规定执行。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不分本、专科)。
(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标准收取。
(三)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四)新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
(五)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费每科次40元。
五、注意事项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见《考试须知》)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费)。
(二)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课程实施办法》,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在报考期间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
(三)从2010年10月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选择教师资格专业进行课程报考(兰州市考生需审查资格)。
(四)凡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与以下单位联系。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物流职业经理),电话:0931-4941491;省餐饮协会(餐饮职业经理人),电话:0931-4995041;省机械工程师学会(机械工程师),电话0931-8889292;省统计局(调查分析师),电话0931-8512678;兰州兰博培训学院(市场营销),电话0931-8458055;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于2012年停考,2011年5月为过渡期,报名考生请与兰州电力学校李克海老师联系,电话18909312681。
(五)2010年新开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辅导、报名、教材等有关事宜请在当地教育局咨询;2010年新开考项目管理专业,有关事宜请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六)数学(基础科段)、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农业推广(专科)、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独立本科段)、律师(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于2010年下半年停考。
(七)考生丢失准考证者,在报名期间可直接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申请补办,并在网上支付相应费用后,于考前到当地自考办领取。
(八)考生在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时应慎重检查,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的毕业地区,考生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需着重注意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期间不能再做修改。
(九)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不定期到网上了解自学考试信息,于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
(十)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坐错座位,其成绩以零分计。
(十一)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2011下半年贵阳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安排,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及政策调整
(一)范围: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政策调整: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缓解我省幼儿师资供需矛盾,结合我省实际,从2011年开始,经省教育厅评估批准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生可允许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幼儿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凡考试合格人员可视作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和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在“网报”后的现场确认阶段,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见附件)执行。
三、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别要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密码卡的专人管理。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地址为: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各认定机构务必做好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并及时将网上申报地址及相关事宜公布给申报人员。
四、2011年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
春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7日至3月18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秋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为准。
贵阳市的“两学”培训及考试工作仍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电大内,下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安排。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做好“两学”培训及考试宣传工作。
(二)组织认定申请、“网上申报”及教学能力考试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7月10日(其间3月14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区(县、市)教育局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合理安排“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等具体事宜。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各区(县、市)教育局须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安排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拟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直接受理。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网报安排等由各高校与市指导中心联系确定。
本年度我市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含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申请高中或中职)具体申请安排如下:
(1) 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于2011年5月16日—27日,到“市指导中心”,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
(2) 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完成申请材料准备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是2011年5月16日-5月27日,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3) 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于2011年5月30日-6月3日到“市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4) 组织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参加教学能力考试
市指导中心拟在6月11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学能力考试(面试、试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多少,也可顺延分批次进行。
如各区(县、市)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市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请各区(县、市)教育局于6月6日前将参加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花名册,以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到市指导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统一安排教学技能考试。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1日。根据各机构在每次申领时间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即全部审核并编号完毕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各区(县、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好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和后续发放等。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结束之前导出打印数据,严禁在认定时间快结束时突击认定。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五、收尾总结
各区(县、市)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或市指导中心、省中心联系。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油榨街冶金路18号(贵钢对面,贵阳市电大)
邮编:550005
电话/传真:0851-5512619
电子邮箱:gy5512619@163.com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gyteacher.cn
1.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3.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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