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2024-12-14 19:51:01  阅读 597  评论 0

摘要: 一、参加2017届就业派遣工作的毕业研究生范围  2017年就业派遣主要包括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集中在2017年暑假前办理研究生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时,一律回定向(或委培)单位。 二、关于上报就业方案  2017届

 一、参加2017届就业派遣工作的毕业研究生范围

 2017年就业派遣主要包括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集中在2017年暑假前办理研究生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时,一律回定向(或委培)单位。

 二、关于上报就业方案

广东海洋大学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由研究生处统一录入、上报。请收到签约单位所属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的毕业研究生,尽快将接收函交到研究生处。

 (一)列入就业方案

 1、获取毕业资格并于2017年就业,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接收函的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处将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2、已考取博士的研究生,请将调档函、《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研究生处,并退回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处将其作为升学深造列入就业方案。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签发报到证;

 3、已考取公务员的研究生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函并退回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处将其列入就业方案;

 4、申请出国(出境)的研究生,必须将签证(或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回研究生处。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并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

 5、延期毕业、休学、退学、结业等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就业方案。

 (二)申请派遣回生源地

 毕业生申请派遣回生源地,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省、市。由生源所在地省、市负责其档案、户口接收管理工作。

 申请者须于6月1日前向学院提交《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各学院于6月5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纸质版)汇总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三)关于暂缓就业和延期派遣:

 1、申请暂缓就业:申请暂缓就业的研究生须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于6月1日前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学院(部)6月5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纸质版)汇总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在6月15日至20日将暂缓就业审批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并于毕业离校前组织暂缓就业的同学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各学院要根据申请暂缓就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批。

 未获得毕业资格、在校期间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定向、委培、升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2、延期派遣:7月7日离校前凡未落实派遣去向、未申请派遣回生源地、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28日前申请派遣,否则统一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特别注意:

 1、毕业研究生请于6月1日前,认真阅读说明、审慎填写信息、最终签字确认:《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方案编制表》(涉及学生私人信息,由辅导员老师另发至学生班级),学院于6月5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方案编制表》(电子、纸质版),连同《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纸质版)和《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研究生处。

 2、未签三方协议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统计

 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暂缓就业与上报相关就业信息并不矛盾,及时向学院(部)回馈就业信息,有利于学校及时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报到证改派、档案迁移、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转移等),也是毕业研究生的义务。

 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由研究生处统一录入、上报,为及时、准确掌握毕业研究生就业意向,请各学院做好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统计工作:

 时间节点分别是2017年6月下旬、8月中旬、11月底。

法律分析:暂缓就业是指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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