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和原单位人事部门好好协商沟通一下,如果不给盖章建议去人社局反映情况要求协助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即可。
这是不违法的,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前应当征得原单位的同意,至少在面试环节前征得同意,否则就算所有环节都通过了,机关事业单位也是没法录用的,可能还要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
一、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二、政审程序: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1、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是当初报考时是私自偷偷的报的,所在的事业单位并没有同意,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给盖章是正当的。作为考生,只能向单位承认自己有过错,求得单位的原谅,进而把章给盖了。
二、是政审材料填写得不准确、不正确甚至有错误,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给盖章也是正当的,说明单位讲正气、讲原则。作为考生要把政审材料进行修改,让盖章单位认可。
三、考生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应。
扩展资料:
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事业单位政审前放弃可能会被记入诚信档案,但具体要看招录单位,所以要想放弃还是趁早决定,提前与招考单位取得联系,并说明自己的情况,避免给自己造成负面的影响,要是无故放弃是极有可能被记录到诚信档案中。
事业单位政审一般是到原单位或学校调阅档案,再与熟悉报考者的人员谈谈聊聊其一贯的表现,还有就是近亲属的有无违法犯罪及重大的问题,除了特殊岗位要求,一般就是要求报考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在公务员政审程序结束后可以放弃,但严重违规!
(1)严重违规,记入诚信档案。如果考生在政审阶段放弃,这次严重违规会影响考生的诚信,会被记入诚信档案,5年以内不得再考。
(2)考生在公务员考试政审程序结束后放弃会影响单位录用人才。公务员考试从上报计划、出示公告、笔试、面试,历时半年以上,耗费大量精力。如果考生在公务员考试政审程序结束后放弃签合同入职,单位会面临无人可以招录的情况,这次招录就荒废了。
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1)适用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报考者信息,就纳入这一部分信息库。
(2)报考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已进人面试人员名单,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用人单位,临时不来参加考试的人员,就纳入这一部分信息库。 以上两部分信息库构成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公务员考试记入诚信档案的行为:
(1)考生在考试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中有作弊、替考等不诚信行为;
(2)其它环节不诚信行为。
其中在履约环节的不诚信情形主要表现为: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无故弃考的行为。在报到环节表现为:有的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
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考试的严肃性和制约对公务员录取资源及机会的浪费。
政审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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