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内容不合格如下:
(一)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政审程序: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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