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的学费补贴发了吗

 2024-12-15 07:21:01  阅读 656  评论 0

摘要:已经补发。2022年5月9日,中山市教体局发布通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实施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计划的通知》,中山启动提升学历计划学历享补贴,补发学费9880元。中山,中山古称香山,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江、北江下

已经补发。

2022年5月9日,中山市教体局发布通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实施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计划的通知》,中山启动提升学历计划学历享补贴,补发学费9880元。

中山,中山古称香山,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江、北江下游出海处。

中山的学费补贴发了吗

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中山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中山市教体政务网获悉,2021下半年广东中山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对象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为:全市各镇属、市属学校符合注册条件、教师资格证完好、教师资格证信息正确、材料齐备,尚未办理(完成)注册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1.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定期注册结论: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跟岗)、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安排

 1.现场确认点设置(10月20日前)。本次注册镇街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原则,设置本镇街教师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点(一般3个,分别为“xx镇中学现场确认点”、“xx镇小学现场确认点”“xx镇幼儿园现场确认点”),市直属学校为独立现场确认点(“xx学校现场确认点”)。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确认点地址、邮编、确认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OA系统发到师资科成方老师的邮箱,并同时发到luowei@zspt.edu.cn邮箱。

 2.网上报名(10月18日至10月29日)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规范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连同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校。

 3.学校审核(10月18日-10月31日)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照首次定期注册条件,审核申报教师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备。按照现场确认资料要求,提供和审核申报教师的有效聘用合同、师德和考核证明,并做好注册人数和未办理注册人员名单统计。上交确认点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上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学校保存);

 (3)与教育主管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的复印件(盖与原件一致意见和单位公章);

 (4)最近一年《中山市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复印件,师德考核相关要求详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147号);

 (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师德表现和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表现和试用期考核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

 (6)《2021年下半年中山市中小学在岗教师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附件4);

 (7)《2021年下半年中山市中小学在岗教师未办理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人员名册表》(附件6)。

 4.现场确认(10月21日至11月5日)

 现场确认点要安排2位以上同志交叉审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后,使用现场确认点账号和密码(另行下发)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教师申报的定期注册资料。

 5.初审和公示(11月1日至11月28日)

 现场确认点审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和信息后,填报《2021年下半年中山市中小学在岗教师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名册表》(见附件5,名册排序要求另附),各镇街(直属学校)汇总后,连同学校上报的注册资料(按照名册排序)送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怀谷楼X112室)。其中,市属学校的在岗教师注册材料需于11月2日前提交,其他镇街的注册材料需于11月6日前提交。市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见附件7)。各镇街和市直属学校根据公示情况,填报《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情况表》(附件8),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6.复核(11月29日至12月6日)

 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进行复核。

 7.终审(12月7日至12月24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终审完成后,市教育主管部门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退回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市教体局归档保存,一份退回镇街和市直属学校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注册相关规定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经首次定期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受理期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不得再“低段高聘”。

 3.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4.暂缓注册者达到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5.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规范(更正)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尽快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现接替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换发证书、规范和更正证书信息,暂不纳入本轮注册受理范围,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见附件1,教资字〔2016〕2号)和证书变更操作流程(见附件2)。中山市教体局受理中山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和证书信息规范和更正,详细办事流程和提交资料详见中山教育信息港审批栏公布的办事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及注册工作安排让所属单位每一位在岗教师均知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安排足够数量、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各项工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和问题咨询,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负责(咨询电话见附件9)。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注册、公示、归档等所有环节的具体实施,确保每一个环节不遗漏,不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要确保教师资格注册的严肃、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对象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审核部门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各镇街和学校对不符合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首次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各镇街、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应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工作办法>的通知》(中检发办字〔2021〕39号)要求,对所属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开展查询。发现申请人存在中检发办字〔2021〕39号文所列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注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

 2.证书变更操作流程

 3.师德表现和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证明(样式)

 4.2021年下半年中山市中小学在岗教师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5.2021年下半年中山市中小学在岗教师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名册表

 6.2021年下半年中山市中小学在岗教师未办理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人员名册表

 7.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样式)

 8.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情况表

 9.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咨询电话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中考# 导语 考 网从中山市教体政务网了解到,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中山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初、高中学校:

为保证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我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教体通〔2022〕8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方案制定及公布

各招生学校要根据2022年已获批的招生项目制定2022年艺术类招生实施方案。方案包括:领导机构及职责、各招生项目介绍、报考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地点、评分标准、考试办法、入围办法、录取规则、学校网站、咨询方式、考试招生纪律及监督方式等。各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学校需于5月10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送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审核。体卫艺科将组织方案审查组对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凡发现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入围要求、录取规则等不完善、不合理的或与相关政策相违背的,将不予通过。通过审核的招生实施方案将通过中山招及学校网站对社会公布。

二、招生项目

(一)音乐类(声乐)

包括:美声唱法(男)、美声唱法(女)、民族唱法(男)、民族唱法(女)。

(二)音乐类(器乐)

包括:长笛(含短笛)、双簧管(含英国管)、单簧管(含高音、低音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马林巴琴、排鼓、大鼓、木琴;

钢琴、手风琴;二胡、板胡、高胡、中胡、琵琶、柳琴、阮、扬琴、古筝、古琴、竹笛、唢呐、笙、管子。

(三)舞蹈类

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

(四)美术类

绘画。

(五)语言类

传媒、戏剧、朗诵。

三、报考要求

考生必须为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且艺术素质测评等级必须达到B等级或以上,其它报名条件由招生学校合理制定,原则上不设获奖条件要求。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加考试,即在美术类、音乐类(声乐)、音乐类(器乐)、舞蹈类、语言类选择其中一类报考。每位考生最多可报考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以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专业细项报名参加考试,其中报考打击乐的考生需掌握2种不同类别的乐器;报考美术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或色弱;报考舞蹈类的考生,要求身高须达到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身体比例协调。报名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四、录取要求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C等级或以上,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8分。艺术生投档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艺术生投档时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不得低于公办普高控制线下20分,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不得低于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下20分。投档时,当考生总分A和总分B对应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否则按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达到要求的对应中考总分执行。

五、考试组织工作

2022年起我市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类(含美术、音乐、舞蹈、语言等,下同)学生实行全市招生学校联合考试(下称“校际联考”),不再安排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负责全市艺术类考试的管理监督,成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我局有关科室组成的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校考试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招生学校要联合成立校际联考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负责术科考试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艺术类术科考试安排在6月29-30日,具体安排由联考承办学校另行通知。

六、成绩管理及入围确定

(一)成绩管理

各考点学校要及时组织好评卷评分工作,做好统分和复核工作,7月2日前通过招生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各考生的考试成绩,并提供成绩复查方式。复查无误后,要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考生术科考试成绩。

(二)入围名单确定及公示

各招生学校根据术科考试成绩合理划定入围资格线,艺术类考生入围资格线按学校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名单确定后,招生学校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板等)和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须含考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考试项目、考试成绩及名次等。公示结束后,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入围名单,同时打印名单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术科考试成绩水平明显偏低或参加考试人数极少的,可减少或取消该项目招生计划,招生学校须在招生方案中明确规定。

(三)入围成绩上报

招生学校在上报各类数据信息前必须安排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正确性和规范性检验,确认准确无误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时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数据错误的情况,将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督部门的责任。

七、录取工作

艺术类录取设在提前批学科特长类志愿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类别(细项)志愿。艺术类投档时,依据招生计划,按计分科目总分(满分600分)×60%+术科成绩(满分600分)×40%合成投档总分,在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艺术类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录,补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将转为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

八、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考务细则,认真组织部署,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严禁招生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报名及考试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对参与考试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要坚持考试招生回避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合理把握评判尺度,科学规范操作,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参加相关工作。

(三)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全程监督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大力做好艺术类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立考风考纪接待处、公示栏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家长、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考试期间,市教育体育局将派出督考组赴各考点进行巡视督查,确保考试阳光、透明。

(四)要高度重视考生安全工作,考试时指定一名副主考专责负责考试安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各考点工作人员要维护好考场秩序,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五)艺术类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做到严格管理,要对考务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我局将对各学校招生考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或复查,同时,将根据群众举报,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违规学校取消其艺术类的招生资格;对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对违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1.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考试组织细则

2.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管理

3.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音乐专业(声乐类)考试说明

4.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音乐专业(器乐类)考试说明

5.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舞蹈专业考试说明

6.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语言表演专业考试说明

7.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美术专业考试说明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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