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废弃物

 2024-12-15 09:57:01  阅读 380  评论 0

摘要: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单位产生的废弃物,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集、运输。废弃物的处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自行收集、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收集、运输。

单位产生的废弃物,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集、运输。

废弃物的处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废弃物

第三十九条

自行收集、运输下列废弃物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一)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

(二)船舶的生活垃圾、扫舱垃圾和粪便。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申报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指导。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单位和地区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单位,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居民产生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按规定定时、定点投放,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定时收集。 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作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道。违反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塑料废弃物、废电池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塑料制品、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相应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义务作出规定。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船应当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和处置地点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船携带处置证,并按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区域、时间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未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行驶的,由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区县和部门统筹安排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接纳场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规定的接纳场所集中堆放、处置。运输单位凭处置结算凭证领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费。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处置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交接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规定的,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处罚后,交还其运输工具。对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由城管执法部门移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规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化粪池和储粪池应当定期疏通。粪便外溢时,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先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清除、疏通费用。

上海市建筑垃圾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是中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单行法,该法第三章第三节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其中第四十二条中做出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系统地对城市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法令,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法律客观: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专门列支建设工程垃圾的运输费和处置费。首次装修,55平方米内400元。55-140每平方米收取6元,140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平方米收取5元。非首次装饰装修:55平方米内550元,55-140(含平方米)每平方米收取8元,140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平方米收取6元。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1、装修垃圾清运行业收费价格信息涵盖清运作业服务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规费、税金、利润的总和。

2、在计价方式和标准上,按首次装饰装修、非首次装饰装修分档计算,由基本面积(55平方米及以下)和超基本面积两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一)工程渣土,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二)泥浆,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三)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

(四)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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