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3月3日—8日 交表:3月9日下午5时前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时,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到相应的工作组交验毕业证、
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并留复印件(A4规格一份),
经审验合格领取《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规定,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
同时规定:“申请认定前已在有关高等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或者
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者”,
“经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免于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和考试
(免试成绩三年内有效)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在下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培训与考试。
按上述规定,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等有效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
(含此前市教师资格办发放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在有效期内可免于培训和考试,但须提供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从个人档案中提取成绩单者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持《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收费处缴纳教育基础理论考试费。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08〕16号)规定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
6.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持收费单到工作组领取申请表格。
申请人员按要求填写各项表格、盖章后,交回报名点,交表截止日期为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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