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根本,是生活来源的保障,关于土地制度是触击农民的敏感神经。我国土地改革三次大的变迁,直到82一86年正式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法律地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将土地权利一分为二,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
在公有制不变的情况下,将分离的承包经营权给农民,极大地激发农民积极性,很快全国人民吃上饱饭。三权分置,就是对农村的土地而定的,那就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归农户,土地的经营权归土地的经营者!
这就明确了土地三个方面的权属关系,那就是土地是集体的,承包权是农民的,而农民的土地是可以自己去耕种的,自己不耕种,也是可以流转,或者转租给别人去经营耕种的,别人流转或者转租了农民的土地,那是要给农民费用的!

三权分置明确了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农民来说,是件好事,也是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保证了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合法性,在农民承包土地的合同期限内,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利益的!
对于农民来说,你承包了集体的土地,土地的承包权就在你的手里,也就是说,在你的承包合同期限内,谁也不能动用你的土地的,如果国家建设征用了你的土地,那也是要给你补偿的,而且国家建设征用了你的土地,补偿标准也是很高的,也就完全能够你生活的,而且还会给你安排工作的,帮助你解决后顾之忧的!
所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分置的清楚,分置的明白,特别是对承包土地的农民来说,只要你承包了土地,土地就会给你提供了生活的保障,你可以在你承包的土地上去下功夫,搞好土地的种植,如果你想打工了,你也可以放心地把你的土地流转,转租给别人的,你什么时候想回来种地的话,那土地还是你的,还是你说了算的!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在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三、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
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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