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15至18周岁( 1995年 9月 1日至 1998年 7月 31日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2、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其中一方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3、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三学生证明,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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