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77)

 2024-12-16 01:03:01  阅读 645  评论 0

摘要:1.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依照有

1.

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77)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依照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表现符合该原则的是:

A.因缺少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法院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B.无法确信某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追诉。

C.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决定免于起诉。

D.法院在认定被告人犯有数罪或一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4.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A. 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

>>>在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公、检、法机关都有权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本题选C。

2.

答案:

解析: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关键要件包括:

(1)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

(2)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结合选项来看,A项中,“缺少直接证据证实”符合(1),无罪判决符合(2),符合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B项中,“无法确信某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符合(1),但“应当追诉”则不利于被告,即不符合(2);C项中,没有“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不符合(1);D项中,并没有无法查清的事实,只是暂时还没有查清,不符合定义中“存疑时”时的情况,即不符合(1)。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3.

答案: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要件在于(1)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2)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选项A中,13岁男孩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并且属非犯罪行为,不符合(1)(2);在选项C中,李某处于精神病发作时也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不符合(1);在选项D中,酒后驾车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只有酒精达到一定含量,才能算酒驾,是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而选项B中张某的行为完全属于犯罪行为,犯罪人也完全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因此本题答案是B项。

4.

答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故正确答案为B

5.

答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排除B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所以C项排除。故选D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77)】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9279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34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