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消防员轮休制度

 2024-12-16 03:33:01  阅读 981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1)消防员在执行原探亲休假规定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休假,新增加了轮休、调休,全体消防员年度假期天数 与调整前相比均有大幅度增加。(2)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四级消防士以上消防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 工龄不满10年的假期为10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假期

法律分析:

(1)消防员在执行原探亲休假规定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休假,新增加了轮休、调休,全体消防员年度假期天数 与调整前相比均有大幅度增加。

(2)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四级消防士以上消防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 工龄不满10年的假期为10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假期为20天,满20年的假期为30天。

已婚消防员轮休制度

(3)新招录消防员,从第二年开始享受休假和探亲假。预备消防士只享受次休假,假期为10天。

(4) 轮休、调休天数不从年度探亲休假天数中扣除。

法律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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