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沂源县编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对现有事业单位名称进行清理规范,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基础。
一是梳理工作职责做好全面审查。以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及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为标杆,梳理其工作职责,把握事业机构名称要充分反映其各自行业特征,要与行政机关、企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名称相区别的原则,对机构名称不能体现其工作职责、不能体现其公益属性的,予以理顺规范。
二是与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相结合。结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印章管理工作,对公章和设立文件名称不相符的,集中进行清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把监督检查作为一种常态,减少和避免不规范名称出现。为社会管理和活动提供统一、规范、有序、简明的事业机构名称。
法律主观:
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各不相同。公务员是属于国家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地方工作的公务员,或者在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的工作性质,而且 工资 全部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属于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 《公务员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 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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