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考生本人⑴年龄超过21周岁。⑵受过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⑶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罚款200元以上治安处罚的。⑸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或受过学校、单位记过以上处分的。⑹在思想品德、纪律作风、法制观念等方面有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2、考生的直系血亲⑴有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其中父母亲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或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过拘留或三次以上罚款处罚的。⑵有在国外、境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⑶有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或有正被政法机关侦查、起诉的犯罪嫌疑分子的。⑷有其它影响考生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3、考生的旁系血亲⑴有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⑵对考生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国外、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⑶有其它影响考生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凡报考省公专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湖南警察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公安厅主管、湖南省教育厅指导的全省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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