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武装部归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双重管辖。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县人武部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为民兵、兵役、动员三大项。民兵工作,主要包括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县人武部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为民兵、兵役、动员三大项。民兵工作,主要包括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两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战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五条 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 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军兵种政治部负责军兵种部队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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