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法制科)
1. 综合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党务和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安全保卫、档案、宣传、信息、调研、文史建志、会务、接待、车辆管理、食堂、后勤服务、办公用品购置、固定资产实物日常管理等工作;
2. 督促和检查全区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3. 负责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重要政策性规定、规范性文件、综合性重要文件及有关材料,做好教育工作月报、教育大事记的编报工作;
4. 组织有关教育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指导和监督教育网上办公系统的推广、使用和管理,负责各类文件、信息的修改、审核和发布;
6. 负责机关人员政治业务学习、考勤工作,协助做好机关作风建设;
7. 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工作;
8. 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单位)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9. 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考核工作;
10.负责局机关临时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11.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政工科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订和落实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2. 负责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指导和加强教师教育工作;
3.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人才、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区师资调配、新增教师考录、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学年度考核、教师交流(支教)和评优评先工作;
5. 指导和督促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工作;
6. 负责全区教师统发工资、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
7. 对全区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业务档案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直属单位和镇(街道)中心学校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 负责局机关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9. 负责全区教育涉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以及涉外人员政审工作;
10. 指导和监督学校、单位规范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负责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登记注册工作;
11. 负责全区教师安全教育和外出管理工作;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计划财务科
1.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投入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筹措教育经费和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 指导和监督全区教育基本建设,负责校舍总体规划、基建计划、基建统计、建设方案、项目报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决算审核等工作;
3. 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人民教育基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协助搞好教育审计工作;
4. 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5. 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和教育财务的年度统计工作;
6. 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财产、产权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局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培训。
8. 负责局机关人员财务报销、工资奖金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经费核算和缴纳等工作;
9. 负责直属学校结构工资和全区教师绩效工资经费预决算和核拨工作;
10. 负责校舍、基建、锅炉安全管理工作和防汛、抗台工作;
11. 负责各类教育扶贫工作;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高中教育科
1.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素质教育;
2. 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教育教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3.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搞好有关毕业证书的发放和学籍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区成人、社区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科教结合等工作;
5. 负责指导和监督高中会考和职业、成人高中的技术等级考核以及高中段教育质量的监控工作;
6. 负责指导和督促高中段教育重点、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7. 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建立、撤销、调整的核查、申报和社区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8. 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住校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9. 协助搞好职业学校奖学、助学工作及高中学校的教材征订工作;
10.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义务(学前)教育科
1.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制订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素质教育;
2. 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学前教育科学、和谐、均衡发展;
3.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搞好有关毕业证书的发放和学籍管理工作;
4. 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统筹协调工作;
5. 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撤销、调整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6. 负责指导和督促示范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7. 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8. 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住校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学生(幼儿)接送车审批及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学生科(人武部)
1.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德育、体育、美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开展文明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3. 负责学校安全、综治、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心理卫生等工作,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等有关工作;
4. 负责学校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承办学生军训工作;
5. 负责学生平安保险、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学生集体外出、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
6. 指导开展学生社区教育活动和协调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利用校内资源为学生社区素质教育服务工作;
7.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大型文艺会演,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8. 协助团区委、区少工委和区关工委做好机关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监察(审计)室
1.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政务校务公开和效能监察工作;
3. 负责组织并实施教育内部审计、学校收费检查,对教育财务、大宗物品购置、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4. 负责对招生、收费、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新增师资考录、招聘等工作的监督;
5.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6.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督导室办公室(督导科、安全督查办)
1. 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负责制订与教育政策、法规相配套的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与评估;
4. 负责组织对申报省、市级教育强镇和各类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研究制订区级示范性学校、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认定性评估工作;
6. 对本区教育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督查工作,负责安全月报的上报工作。
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 教育工会
1. 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主动参与协调矛盾,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建议,坚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 配合区教育局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3. 以广大教职员工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为载体,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4. 负责全区教师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无偿献血审核和管理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工会和全区各级基层教育工会指导工作。
6. 负责教职工扶贫解困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7.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通讯站、技协)
1.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勤工俭学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区勤工俭学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负责学校劳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全区校办企业经营、安全生产、产值统计、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3. 负责教育通讯站和中小学生报刊、杂志、资料管理和发行工作;
4. 负责教育技协的经营项目开发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5. 负责校园责任险投保管理工作;
6.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由温州市瓯海区教师进修学校、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教研室、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教科室、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网络中心整合建立。为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瓯海区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信息技术教育和服务等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内设办公室、科研部、信息技术部、中学部、小学(学前)部、综合部、干训部7个机构。
地址:温州市兴海路3号
邮编:325005
温州市瓯海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瓯海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各类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及证书发放;负责实施高中毕业会考及证书发放。
瓯海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科、高考考务科、自考考务科、会考考务科、信息科5个科室。
地址:温州市兴海路3号
邮编:325005
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
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是瓯海区教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范围是:具体负责全区学校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及图书、教学软件配备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校自制教具、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室)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电教器材及常规仪器使用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的制订,开展教育信息化实验研究工作,促进教学手段现代化;负责指导全区学校开展实验教学、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应用研究及培训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音像教材的推广普及工作。做好教育装备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地址:温州市兴海路3号
邮编:325005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现就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52名(其中公派民办幼儿园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资格等要求的条件。
3. 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 报名地点与形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三) 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可从瓯海教育网或温州教师招聘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彩照两张、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师范类毕业生尚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在瓯海区民办中小学任教且由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或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现任教师,须提供任教民办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连续任教的有效证明(工资册)。
(四) 学科岗位的选报: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个与所学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的学科岗位;双专业的可选择其中一个与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可选择除学前教育、中职专业课学科外与所学专业相近或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科岗位,但文、理科不得跨学科报考。
四、资格初审
1.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公布在瓯海教育网公告栏,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 同一学科岗位的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
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不开考学科的报考对象,可在招聘计划调整后3天内改报。
五、招聘程序
1. 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2. 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中职专业课、学前教育学科的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满分100分。
3. 确定入围试课对象。对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
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对象。
4.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试课、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计算总成绩。
(1)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技术、职业学校专业课、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
(2) 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6. 录取。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凡试课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取;试课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数1:
1、的比例,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申报公派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根据招聘计划数1:
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7. 体检。对入围体检的对象,由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8. 择岗。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对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公派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聘用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首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幼儿园任教。
9. 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10. 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并进行资格复审。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11. 聘用。根据择定的岗位,有关对象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续聘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 为促进新聘用教师的专业成长,对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的新教师,与区内教师交流工作相结合,原则上安排到城镇学校跟岗锻炼二年,第三年回聘用学校任教。
2. 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3. 招聘过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邀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5. 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182 88597896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1、专业优势
学校共有景山、瞿溪、金盾、白象四个校区,错位分布汽车维修、电梯维保、眼镜设计、数字媒体、电子商务、商务助理、工艺美术、学前教育、酒店管理、服装设计、中餐烹饪、现代物流、财务会计等专业。现有省示范专业3个、省特色专业2个、省骨干专业2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优势特色专业2个。
2、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56人,聘用两年以上的兼职教师59人,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4057人,生师比例为15.85:
1、。专任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56人;中级职称及以上184人,高级职称的教师79人。专业课教师138人、实习指导师3人,每一门课程均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3、办学成果丰硕
在35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在多样化、特色化办学和高质量发展中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办学成果。例如“混合所有制”办学(省内领先)、“德育银行”多元评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眼镜设计新兴专业开办(国内最早)、师资队伍培养(国家典型案例)、产教融合“4+X”模式(省厅领导现场肯定)等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
扩展资料
温州瓯海一职专业优势(五年制“3+2”):
汽车运用与维修:我市汽车保有量居全省第一,但汽车维修从业人员普遍资质较低,技术人员十分匮乏。我校汽修专业是省示范专业、国家级实训基地,与浙江工贸学院联合开办五年制“3+2”班级。
电子商务:中国网民达6.5亿,仅淘宝网2011上半年交易额就达2.98万亿,电子商务市场前景极为可观。我校电子商务专业是省级示范专业,承担国家级特色项目建设,与义乌工商学院联合开办五年制“3+2”班级。服装设计与工艺:温州是“中国服装城”,现有服装企业2500多家,行业年产值达400多亿元,人才流动频繁、需求十分强劲。我校服装专业是市示范专业,与浙江纺织服装学院联合开办五年制“3+2”班级。
音乐(表演艺术):本专业中职阶段为音乐专业,挂靠市主体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带头人赵赛华老师是温州市名班主任,所带班级曾荣获全国先进班集体;高职阶段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表演艺术专业对接。
百度百科-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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