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区别有哪些?

 2024-12-16 09:36:01  阅读 407  评论 0

摘要:劳务派遣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区别比较明显,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则属于政府机关的主营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

劳务派遣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区别比较明显,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则属于政府机关的主营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区别有哪些?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

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政府购岗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制教师即非在编教师,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合同到期学校可以根据教师能力和具体岗位需求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成为合同制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有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招聘学科及职位相应层次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此外,新聘用的合同制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聘用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福利待遇及合同履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条款。

扩展资料:

由于教师不同于工人、工程师等职业,其工作本身的公益性、公共性决定了其在与学校确立一种劳动契约关系的同时,还与教育这一公共事业的主要责任方——政府形成一种契约关系。

因此,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在美国,中小学教师一般称为公务雇员(public employee),兼具公务员和雇员两种特征。

一方面教师和地方教育当局签订聘任合同,约定任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两者之间具有一种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教师主要由地方政府任用,享有公务员的某些特权,与地方政府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

国家适用于公务员的法律也适用于教师,而教师则基于与公立学校的雇佣契约关系,享有并履行契约中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百度百科-教师聘任制度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人才的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派遣服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派遣服务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由此,三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为目前诸多企业热衷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可谓优势多多。一是企业用人机动灵活,人员进出手续都由派遣公司负责;二是减少企业处理人事劳动纠纷的麻烦,劳动者和派遣公司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纠纷应该由派遣公司来解决。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就没有任何风险了吗,当然不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事故等涉及劳动权益的所有纠纷都可能可以要求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强调从“养人办事”提供服务向“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转变,这种契约化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此前,财政部、民政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已制定颁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等方面作出了制度规范。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地方和部门购买内容泛化、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把握出现偏差、绩效管理薄弱等。“因此,有必要进行完善,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硬化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上述负责人说。

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出现泛化现象尤其值得注意。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问题一度比较突出,以及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等问题,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将本该由自己直接履职的事务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出去,转嫁工作责任。

从立法的倾向来看,对于用人单位现有的和将来需要签定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约定派遣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否则《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有可能要求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当然,约定派遣劳动者较短的服务期,势必造成派遣岗位人员的流动性增大,同时也会影响用人单位外包给派遣企业的派遣岗位数量。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当然不宜外包,而外包的范围仅限制在非技术性、简单的岗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区别有哪些?】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9793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50秒, 内存占用2.01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