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按照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九)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乡镇公务员年休假最新规定】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