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山县人口与计生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24-12-16 12:30:01  阅读 931  评论 0

摘要:(一)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

(一)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川营山县人口与计生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2022年营山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本市乡镇卫生院百分之100,本市市级医院百分之90,市外百分之80,无转诊证明百分之60。职工医保报销每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当年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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