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素理论是关于智力结构的一种学说。由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提出。研究历程他用因素分析方法,分析被试者的各类测验成绩时,发现有一个因素与各类工作均有关,称为普通智力因素G;但有些人数学测验成绩较好,而语文测验成绩较差;另一些人则相反。他认为这些差别或特长提示另一种因素的存在,即特殊智力因素S。1904年斯皮尔曼C.Spearman提出了智力结构的“二因素说”,即‘G’因素一般因素和‘S’因素特殊因素。具体含义按二因论之要义,人类智力内涵,包括着两种因素:一为普通因素general factor简称G因素;另一为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简称S因素。按斯皮尔曼的解释,人的普通能力系得自先天遗传,主要表现在一般性生活活动上,从而显示个人能力的高低。 S因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与少数生活活动有关,是个人在某方面表现的异于别人的能力。一般智力测验所测量者,就是普通能力。斯皮尔曼的这一理论是最早的智力理论之一,把这一理论放到当时流行的遗传决定论相比,无疑是对智力落后教育的一种鼓舞,智力落后儿童的一般智力低于正常儿童是绝对的,但是也有些特殊儿童拥有一些特殊的能力,因此对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可能性在理论上给予了支持。但是要指出的是该理论无疑过于简化和不成熟,因此又无法给智力落后教育带来更多的方法的改进和原则的探索。
影响学前儿童发展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前提条件——遗传因素

遗传制约着儿童身心发展的过程和阶段,是其身心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和前提;遗传也是构成个体差异的重要因素;遗传只有与社会环境和教育共同作用时,才能实现对幼儿身心发展的影响。
如: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体现了遗传因素对发展的影响。
2、物质基础——环境因素
环境为幼儿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既包括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也包括学前教育环境。成人应为其提供良好的环境以确保其正常的发育和成长;学前儿童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环境,幼儿在与人的交往中成长,逐渐成为一个社会人。
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孟母三迁、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体现了环境因素对发展的影响。
3、主导作用——教育因素
对幼儿的教育主要是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托幼机构的教育。这里所说的教育是指托幼机构中的教育,是根据一定的社会需求,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对儿童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的较为系统的活动。教育能够根据儿童发展规律和特点,从环境中过滤不利因素,发展优良的遗传素质,从而使遗传所提供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和生长。
4、决定作用——主观能动性
儿童是积极主动的学习者,对成人提供的环境和刺激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同样的环境对于不同的儿童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儿童对于外部世界的认知最终要内化为个人的经验和行为才有意义;缺少主观能动性这一决定因素,其他三个因素的影响作用均不能有效实现。
扩展资料:
影响学前儿童发展的因素并非单一的,上述的四个因素相互制约,分成了以下四种观点:
1、遗传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儿童心理发展是受先天不变的遗传所决定的,认为孩子的智力、品质等在出生的时候就是已经决定好的,是先天授予的,而后天的学习只是帮助我们的能力进行开发。代表人物有霍尔、格赛尔等。
2、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与环境决定论刚好相反,他们认为人的发展归结于环境教育的结果。代表人物华生就说过:“给我一打健全的儿童,我可以任意改造成我想要的XXX”。还有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提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也强调了环境,教育的重要性。
3、二因素伦:只有环境没有遗传不行,只有遗传没有环境也不行,代表人物吴伟士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等于遗传和环境的乘积。设遗传为长,环境为宽,二者相乘的面积就是人的发展。
4、相互作用论:这中观点和刚刚的二因素论不同,二因素论只是单纯将遗传和环境拼凑在一起,二相互作用论是指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参考资料:
北京大学出版社-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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