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需要提供的基本人事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员工简历、面试评估表、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离职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这是最基本的员工入职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人事在收到以上相关资料的时候就需要展开相应的工作了,签订合同以后,公司会给每个员工一个工号,可以按照工号的顺序来简历人事档案,实时的更新和检查花名册,这个花名册的内容根据每个公司能看这个花名册的权限来设定。
如果这个花名册只有领导级别的人才能查看,那么内容可以尽可能的详尽,可以包括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社保办理情况、试用期的评估结果、岗位和职位的变动情况等等,如果这个花名册大家都可以看,那么一些敏感信息就不要放进去了,就单独再另外制作一个表格。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数据支持。为人力资源规划及人员的管理决策提供原始资料。人事工作开展的基础与数据支持;
决策参考。企业人力资源的现状→标杆企业与市场/行业数据→继而为企业制定人力资源战略/项目、招聘、培训等决策提供参考;
推动开展各项变革工作。企业实施经营策略组织架构或岗位调整时预先做好相应人员的沟通或信息收集,推动平稳和谐地开展各项变革工作;
人才管理。让员工清晰自己在企业知识经验技能的发展,建立员工的成就感,展现企业对人才的尊重与服务,让员工在企业成长可被见证。为企业建设内外人才供应链;
文化与品牌。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建立与情感维护;
法律要求。为企业处理员工的有关问题提供依据和凭证。
法律分析:
1、到了新单位,如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由单位补办,如果单位没有管理权限或者还没有找到单位,可以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根据有关规定,丢失档案的人员补建档案时需补办下列材料:——档案丢失证明(丢失档案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学历证明(如:复印毕业证或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历次就业证明;——本次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及失业原因。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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