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2024-12-16 15:21:01  阅读 810  评论 0

摘要: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

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试述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 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 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公务员考核规定

法律主观:

我们都是知道公务员是国家人员,因此每年在我国都有非常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当然就算成为了公务员,就想在一般公司一样也还是会进行考核,对其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各种表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核的规定一、考核内容和标准1、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3、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二、考核程序1、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2、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4、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4、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考核规定,具体如下: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其他的规定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援派或者挂职锻炼期间,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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