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怎么收费?

 2024-12-16 18:09:01  阅读 600  评论 0

摘要:淄博收费站 至 龙口收费站途经公里数:254.395公里途经站点:淄博收费站 临淄收费站 青州收费站 东青路临时收费站口埠收费站 寿光收费站 昌乐收费站 潍坊西收费站潍坊收费站 潍坊东收费站 朱里收费站 石埠收费站灰埠收费站 沙河收费站 莱州收费站 莱州东收费站朱桥收费站 招远

淄博收费站 至 龙口收费站

途经公里数:254.395公里

途经站点:淄博收费站 临淄收费站 青州收费站 东青路临时收费站

山东高速公路怎么收费?

口埠收费站 寿光收费站 昌乐收费站 潍坊西收费站

潍坊收费站 潍坊东收费站 朱里收费站 石埠收费站

灰埠收费站 沙河收费站 莱州收费站 莱州东收费站

朱桥收费站 招远收费站 龙口收费站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 (元/公里)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座 10.40

≤2吨

1

0.40

第二类

8座~19座

1.25

0.50

2吨~5吨(含5吨)

1.8

0.72

第三类

20座~39座

1.5

0.60

5吨~10吨(含10吨)

2.5

1

第四类

≥40座

1.875

0.75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3

1.20

第五类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3.5

1.40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

系数

收费费率

客车

货车

(元/车次)

第一类

≤7座

≤2吨

1

15

第二类

8座~19座

2吨~5吨(含5吨)

1.33

20

第三类

20座~39座

5吨~10吨(含10吨)

1.67

25

第四类

≥40座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2

30

第五类

>15

40英尺集装箱车

2.33

35

3、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

系数

收费费率

(元/车次)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座

1

10

≤2吨

1

10

第二类

8座~19座

1.5

15

2吨~5吨(含5吨)

1.5

15

第三类

20座~39座

1.5

15

5吨~10吨(含10吨)

2.0

20

第四类

≥40座

1.5

15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2.5

25

第五类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3.0

30

注:对装运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四、载货汽车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二)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类 别 车货总质量≤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

备注

高速公路

0.08元/吨公里(不足5吨按5吨计)

从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

备 注

高速公路上单独计费的特大桥(隧道)

1.5元/吨车次(不足10吨按10吨计)

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元

3、普通路桥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

备注

普通路桥

1.5元/吨车次

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

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五、其他

(一)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应足额交纳通行费。

(二)以公路养路费缴讫证标注吨位为依据,划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车型类别,据此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对于行驶U型车辆征收通行费的处理,除能够提供在高路公路服务区维修、住宿等发票外,以该车进出站间隔时间乘行驶高速公路最低车速(60公里/小时)计算出行驶里程后,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站按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站,按车型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如果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改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

(五)已通车并公布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特大桥和普通路桥收费站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此次规范的仅为收费标准,各收费公路的收费性质均不改变。除上述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外,其他征收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路桥车辆性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目前,公司所属济青高速公路、济南黄河二桥已安装计重设备,4月1日起将按上述规定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公司所属其他路桥,包括泰安至曲阜一级公路、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平阴黄河大桥,因尚未安装计重设备,自4月1日起对过往车辆将按新的车型分类方式计征车辆通行费,同时公司将尽快采购计重设备,安装调试后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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