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是部委工作的普遍现象,在很多单位加班加点确实是常态,有时节假日和晚上还要值班。在一些部门里,熬夜通宵甚至连续多日回不了家也是家常便饭。有人概括为“五加二、白加黑”可能略有夸张,但是也是一种相对真实的写照。 2、从工作标准来讲,中央部委是权力要害部门,也是最优秀人才集中地地方,因此工作要求还是很高的,无论是办文办会办事,无论内容形式程序,都非常讲究。这也就决定了在部委工作,能力强弱暂且不论,但是态度认真、严谨细致是必须的。因为任何一点小的疏忽纰漏,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都是难以估量、不可弥补的,小到文辞标点,大到安全保密,都疏忽不得。 3、从工作成效来讲,部委工作的成就感相对比较强,毕竟站位高、业务广、权力大,参与的许多工作可能都涉及到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和改革,都会对国计民生产生重大影响。虽然自己的名字未必会被提及和记住,但是能有机会参与其中,为推动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还是可以使很多人自得其乐。 4、也有很多岗位没有机会参与到高大上的工作中,比如档案管理、机关服务、文电运转、党建群团,只是些日常性工作,长时间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容易出现心理失衡。不过随着轮岗交流的日益常态化,这些岗位的人员也有越来越多的机会交流到业务岗位上发挥作用,因此在部委工作,如果不是岗位和个人的特殊原因,基本不会长期在同一个部门,这也是一个重要的特点。 5、随着干部管理制度的成熟,目前部委公务员晋升也越来越规范。一般而言,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和特殊情况,在处级以前是可以保证按年头晋升的,也就是说到了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最短年限就可以提拔。 6、到了处级以后,领导职务就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选拔了。按照新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主要是在一些选拔程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予以确定。中央三令五申防止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带病提拔,应该说总的来讲,治过硬、能力强、人品好、群众基础好的人更容易在部委得到提拔,用人环境相对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 7、有一点可以肯定,在部委机关,只要踏实上进、努力工作、遵规守纪,应该说成长进步不会遇到太大的挫折,一步一步走到司局级退休应该问题不大。特别在一些职位多、人员相对少的部委,有的部门可能出现科级、处级和司局级的人一样多的情况,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字塔”结构。至于个别人处级退休,那就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结果了。 8、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授权国务院在教育部、国台办等中央部委和一些地方开展职务和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试点工作,这对于进一步拓展职级晋升通道,是一个重大利好,也必将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9、工资方面,车改以后增加了几百元的车补,如果算上住房公积金,考虑到无需购买昂贵的商品房,到手的收入应该能够达到温饱有余、富贵不足的小康水平,但是绝对算不上宽裕;如果考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费用,再有一些自费的旅游、餐饮等比较高的消费,就比较吃力了。 10、公务员工资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同级别差别不大,不会像企业中那样高低级别有几倍几倍的收入差。另外部委公务员逢年过节没有任何形式的补贴和过节费。 11、尽管这几年部委公务员的工资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但是相比北京本地公务员仍有一定差距。 12、住房方面,上世纪末住房改革时出台了政策,以解决公务员住房困难。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子越建越远,房源越来越少,房价也随着商品房的价格上涨而水涨船高。 13、各部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分房办法。各部委分房的周期也各不相同。但无论早晚,这仍可算是部委公务员的最大福利。 14、应该说,在部委工作,可能与基层工作最大的区别就是圈子和资源的不同。从内部人际关系来看,总体上人的素质是可以保证的,因此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会比较纯粹和干净,也都会比较讲规矩、讲原则,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为了搞关系而消耗太多的精力。 15、在外部人际关系来看,各部委之间联系会比较多,也有机会通过参加培训、访问和聚会,认识其他部委、国企以及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朋友,积累一些人脉资源。客观上讲,从这些人脉那里能够掌握很多信息、学到很多东西,有时候也能够在一些事情上获得有力的帮助。 16、然而现实中也有个别人沉迷于聚会吃请,在各种资源和关系中玩八面玲珑,这时候往往这些所谓的资源,又帮不了太大的忙。 17、还有一点,一旦到了部委工作,回到家乡或者在同学、之前的同事等旧圈子中了,个人地位会明显提升,这大概就是老话讲“宰相门前三品官”的含义吧! 18、如果是在部委中从事文稿起草、综合协调、党建群团或者服务领导等工作的人员,会面临异常繁重的工作任务。当然这个过程对人的锻炼也是相当大的。 19、对于日常性学习而言,政治理论学习是重头戏。学习的形式有开会传达、分头讨论、专家辅导、交流发言、撰写体会文章等,基本上文件出台的那段时间都会掀起相应的学习热潮。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特别是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原文,基本上部委工作人员对文件的主要内容、精神和要求会有比较全面的把握。 20、关于部门和行业工作的文件和讲话也会成为相应部门的学习重点,比如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之于教育部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之于农业部门,有关文件不仅要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还要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措施,确保其要求贯彻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三、突出分类,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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