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2024-12-16 20:15:01  阅读 349  评论 0

摘要:(一)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负责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收缴、稽核、管理和计发使用工作。3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二)内设机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收缴、稽核、管理和计发使用工作。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3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设13个科(室)和10个派出机构。(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乌编委[2007]26号)具体如下:

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综合业务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综合目标管理计划;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计分析及业务咨询工作。

3、基金管理科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流动情况作出分析和预测,提出调整方案及建议;监督、指导派出机构的基金财务工作。

4、稽核审计科

负责组织并指导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的稽核工作;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

5、待遇审核一科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及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一次性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

6、待遇复合一科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及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一次性保险待遇的复核工作。

7、待遇审核二科

负责对医疗保险待遇、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及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发放资金的审核工作。

8、待遇复核二科

负责人医疗保险待遇、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及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发放资金的复核工作。

9、待遇审核三科

负责生育保险待遇、工伤医疗保险费的审核工作。

未成立

10、待遇复核三科

负责生育保险待遇、工伤医疗保险费的复核工作。

未成立

11、医疗定点单位管理科

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受委托对其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投诉。

12、档案管理科

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3、社会保险(IC)卡管理科

负责社会保险(IC)卡的制发、挂失和补发;负责卡内数据信息的管理;受理社会保险(IC)卡相关业务咨询工作。

(三)派出机构,均相当科级

1、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2、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3、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4、水磨沟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5、头屯河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6、东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7、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8、大坂城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9、乌鲁木齐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10、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以上10个分局负责该区域内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稽查及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列事业编制330名(管理岗位328个 、工勤岗位2个),其中:领导职数6名(正县级2名、副县级4名)、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0名(含派出机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位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主要职责

1、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就业岗位开发工作。

2、负责创业指导和小额担保贷款的审计工作。

3、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

5、负责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6、负责指导职业技术鉴定所(站)的鉴定考核及考评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设9个科(室)均相当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党务及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财务科

负责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及局内财务工作。

3、岗位开发科

负责就业岗位的开发、调查及预测预报工作。

4、创业指导科

负责创业咨询、服务,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工作。

5、再就业管理科

负责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6、职业介绍科(市外来劳务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失业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劳动事务代理工作;负责外来劳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7、就业培训指导科

负责组织创业、职业技能师资队伍培训和示范性培训工作。

8、劳服企业管理科

负责对劳服企业、劳务派遣组织的指导、协调工作。

9、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科

负责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考核及考评员管理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相当副县级,列事业编制58名,(管理岗位23个,专业技术岗位31个、工勤岗位4个),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局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均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开展技工学历教育和相关职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已能力为本位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技工学校设6个处(室),均相当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学校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2、财务室

负责学校财务工作。

3、教务处

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及教学研究工作。

4、学生工作处

负责学生政治思想等道德教育、管理及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5、总务处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培训处

负责职业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相当正县级,列事业编制157名(管理岗位15个,专业技术岗位80个,工勤岗位12个),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县级2名、副县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校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均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位全额预算管理。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指导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2、举报受理室

负责举报、投诉受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工作。

3、一中队

4、二中队

5、三中队

以上三个中队具体负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查处工作。(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乌编委[2007]26号)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列事业编40名(管理岗位38个、工勤岗位2个),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劳动和保障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德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承办市劳动争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事业机构,相当正科。列事业编制12名(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9个,工勤岗位1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一)主要职责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系统设计方案;负责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软件开发;负责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保障保障信息的收集、存储、整理、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事业机构,相当科级。列事业编25名(管理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22个),其中领导职数3名(中心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一)主要职能责

1、受理企业职工伤(病)残鉴定申请,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护理等级鉴定及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

2、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6名(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4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室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乌编办[2005]168号)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度。

2、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协调。

3、组织安排保健对象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3名(管理岗位3个),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乌编委[2005]167号)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企业退休人员身份核查和养老金发放监督等工作。

3、监督指导各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25名(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21个,工勤岗位2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中心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乌编办[2005]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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