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注意:教育部现已全面放开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如户籍不在当地又非应届毕业生,想在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定要提前办好居住证,并保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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