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普通人可以报考吗?
答:不可以。一般在公务员考试报名中,职位表中会有一部分职位针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普通人是不可以报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专门面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
在报考过程中,中公教育经常遇到这“特殊”人员的咨询,他们对自己是否能报考公务员考试,以及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存在很多疑惑,在此,中公教育特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考试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总结,供考生参考,希望对考生有所裨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
这四类人员的服务期各有不同,其中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服务期为三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即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三年,但文件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两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所以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视同为服务期已满,可以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的岗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有一年也有两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项目人员的政策规定,对西部志愿者,无论属于中央计划还是省内计划人员,统一执行两年的服务期。
基于对每期四项目人员都能均衡照顾的考虑,本条中所称的“近3年内”,指的是服务期满3年之内的人员可以报考这类定向岗位。例如:某甲2009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这类定向岗位,但如某乙2008年服务期满,则不能报考这类定向岗位。
不是的,非强制性。公务员考试报名考生只有符合报考条件才能报考。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三、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四、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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