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三支一扶”计划在岗优惠政策和期满优惠政策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4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林业和农技推广机构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合计补助5万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补助费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二)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服务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报名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基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户口可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服务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服务期满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法律分析:
1.工作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承担。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西部地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中部地区按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助。
2.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3.五险:“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统筹部分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同时,省“三支一扶”办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为“三支一扶”服务期内的人员,购买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4.体检补助。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正式上岗后,每人给予300元体检补助。
5.绩效考核奖励。“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省级通报的,另外给予资金奖励。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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