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办理程序需要下列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当事人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然后由村(居)委会审核;再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最后上报县农保中心。报销所需资料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新农合办理有以下几点要求:
1、根据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方可参合。参合人员每人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按时间要求到村委会登记并交纳费用。
2、村委会负责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证”的基本情况部分,并将本村参保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花名册”。
3、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各村参保人员情况并颁发医疗证。
4、各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合人员花名册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备案。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一人一证一编码,医疗证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完整,盖章生效并负责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安康市合作医疗位于: 解放路28号.
下面附上安康市个县市的合作医疗点:
宁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迎宾大道12附近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环城路附近
汉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凤凰大道附近
宁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迎宾大道12附近
旬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商贸大街178
汉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凤凰大道附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骨科普处)定点医院
巴山西路134附近
石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人民路附近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环城路附近
白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旬白路122号附近
补助办法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大病统筹基金补助范围。慢性病门诊费和大病住院费用补助办法按《安康市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和《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将一些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由县区确定具体补偿病种、对象、标准和程序,报市合疗办批准后实施。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对“降消”项目县区,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先执行项目补偿,再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补偿;对其它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先执行优惠政策,再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各项补助合计数不得超过其住院总费用。
(二)单病种住院补助标准。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属单病种的,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补助。具体病种、费用定额和补助标准由市合疗办制定。
(三)非单病种报销起付线、分段标准。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属非单病种的,对补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分级分段、按比例计算、累计相加的原则予以补助。
1、个人起付费标准: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不足起付标准的不予补助,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标准重新交纳起付费。
2、住院费用分段标准:在县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在县级以上医院(不含县级医院)可分段补偿,一般划分为0-2000元、2001元-6000元、6001元以上三段。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非单病种报销比例略低于单病种、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补助比例越高的原则,合理确定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助比例和各段补助比例,报市合疗办备案。
(四)统一补助封顶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补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万元。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困难优抚对象的住院自付部分从医疗救助渠道解决,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五)统一住院补助程序。农民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办理任何转院手续,到市外定点医院就诊也要简化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审核程序。
1、合理设置参合农民住院补助程序,全面落实报销直通车制度。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补助,补助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按月到县区合疗办审核结算。各县区合疗办要严格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资料,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补助资金,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做好参合患者住院管理、合疗宣传和费用结算工作。
2、参合农民因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等原因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一周内报县区合疗办备案,出院后凭有关资料回本县区办理补助手续,按照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补助。
3、跨年度连续住院病人,下年度家庭继续参加合作医疗的,应连续核算补助;下年度家庭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只补助本年度12月31日以前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4、参合农民因外伤住院治疗,无第三者责任的,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才能获得补助。
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大家都是比较关心的,因为生活中经常是会遇到的,可以报销,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应该去哪里报销,怎样报销 关于这些问题,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交农村合作医疗去哪里报销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书,以及《黄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合办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合基金的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报销。
4、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为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合窗口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的,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简称“新*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合强调的是农民自愿参加,它近似相当于现在的保险。在新*合创始的第一年,没有使用的,资金可以转向第二年,但自第二年起,没有使用的钱也不能转向下一年了。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必须带上身份证件这些去定点医院直接就可以报销了,如果不是定点医院是报销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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