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有: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一个字烦,只想逃离这个工作,窗口单位每天都战战兢兢的,不能出一点错,现在很多群众给你找事,破口大骂,你只能忍着,出了事不管是不是你的错,追责永远是你,憋屈的很。这一两年就要辞职了,再干下去,人都会抑郁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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