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至于其他警种,比如派出所民警,三天一班,24小时接警处警,夜班肯定也是常态。如果是机关办公室的警察,一般没夜班,但遇到节假日,或者非常时期,全员加班巡逻,夜班也是经常的。
一、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关于哺乳期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如下:

《劳动法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长期夜班劳动法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值夜班,劳动法确实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则上应当安排符合其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的工作。
根据这一精神,一般高龄员工单位都会考虑到如果长期让其值夜班可能存在的一些劳动风险,一般都不会安排值夜班。而且如果是值夜班一般工资会高于白班的工资。
三、哺乳期公司解聘怎么赔偿
哺乳期公司解聘的赔偿标准如下:
1、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除了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哺乳期公司的优待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公司调岗降薪的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被调岗降薪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进行仲裁或者调解。
2、对于哺乳期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调岗降薪、辞退,如果公司确因经营困难则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法律分析:公安局晚上当然有人值班的。但是公民去报案的要看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公安局职责范围应该会管的,不是的话应当会告诉公民找谁管的。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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