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2、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社所属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理事、监事,如犯有严重错误,使该合作社在财产上、工作上遭受重大损失时,本社理事会得撤销其职务,并指定暂时代理人。
社员如有违反国家法令、社章、社员群众利益,或与本社指示相抵触的错误决定,本社理事会得令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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