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引入第三方监督
经办机构骗取社保最高罚5倍
昨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条例监督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挂出。与2004年通过的条例>监督条例相比,新条例从监督主体与内容、预防机制、检查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首次规定引入第三方监督,建立社会保险专家库;社保经办等机构骗取基金将被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首次引入第三方监督。社保行政部门可以建立社保专家库、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保、医疗、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社保专家库专家出具的评定意见、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作出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结论的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统筹地区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其中,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中非政府部门代表不得少于1/2。
此外,《条例》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保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以欺诈、虚构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支出,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违反社保规定或服务协议的医师,可暂停或取消其服务资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由执业资格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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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社保基金的相关 法律知识 。
社保基金的主要内容
一、社保基金的来源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从哪里来的呢 该条例规定,社保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也就是说,社保基金无需个人缴费。
社保基金有哪些主要内容
二、社保基金的用途
社保基金是国家的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 保险 等社会保障支出。可以看出,社保基金主要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养老保险支出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这对于老年人及其他受社会保障援助的人群无疑是一大喜讯。
三、社保基金的管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定是笔不小的款项,由谁管理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该条例明确,社保基金由专门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行和管理。社保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的管理运营社保基金,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报告 基金的运行情况。
四、社保基金的监督
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当然需要社会各界监督,才能保证社保基金真正阳光透明,高效利用。该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银监会、银监会和审计署等,都有权力和职责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行进行监督。另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全国社保基金的网站查询资金的管理运营情况以及与自身获得社会保障资金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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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社保基金的具体运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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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0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核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办函〔2021〕7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开展社保基金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深入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环节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坚决堵塞管理漏洞,有效削除或控制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二、排查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重点是待遇发放情况。
三、排查内容
(一)自查、县区交叉检查、市级交叉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近期我县在养老金发放异常情况、待遇核定、发放情况、待遇发放内部控制情况、基金财务管理情况、待遇资格认证管理情况、社保卡管理情况、信息系统管理情况、信息系统联网应用情况、合作银行协议管理情况、经办稽核、基金监督情况10大项、45小项方面开展了自查、接受了县区交叉检查、市级交叉检查工作,并已出具检查报告,社保经办机构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立行立改。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认真梳理国家审计署审计我县2020年社保基金发现的问题,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强沟通、积极对接,争取按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三)上级疑点数据及重点问题核实情况。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核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办函〔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保基金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的通知》排查内容的第十三条,即“城乡居保75225条疑点数据”中涉及我县疑点数据的部分,认真组织开展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工作。核查中发现的要情,要及时上报,严禁因未认真核实或谎报、瞒报有关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要情的发生。
(四)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做好本辖区内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县、乡(镇)村三级经办机构在开展2021年度城居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中发现疑似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应立即组织稽核,核实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基金追缴工作。
四、排查方式
(一)对照自查。各乡镇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对照风险排查内容进行自查,逐项排查风险,采取各级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与上级疑点数据核查发现问题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排查,发现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由社保经办机构形成风险排查自查情况报告,填写《全县社保基金风险排查问题自查情况清单》(见附件),于9月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清单报县人社局财务基金股。
(二)检查督查。为保障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安排相关人员于9月9日-9月10日对社保经办机构风险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乡镇和县社保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风险排查作为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求真务实,立查立改。采取各级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与上级疑点数据核查发现问题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排查,督促发现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此次社保基金风险排查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
(三)举一反三,巩固成果。通过此次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保基金风险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即要坚决整改、从严落实、努力治标,又要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力求治本,确保我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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